浙江工业大学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2-14 13:58:02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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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学校代码是多少(13275)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学校代码是13275,在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信息中,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的原始标识码为4133013275,默认取后5位13275为学校代码。
1、学校代码说明
学校代码在高考和考研时经常会用到,用于区分不同学校和不同招生类型,所以不同学校甚至同一学校不同校区代码也不相同。
高考以省份为单位进行报名和录取,学校代码由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编排,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在全国的的招生代码并不一定都是13275,实际要以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研究生考试是在"研招网"统一报名,并由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研究生院负责录取,学校代码没有重新编排,默认用的就是13275,如有异同,请以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研究生院公布信息为准。
2、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简介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Zhijiang college of 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浙江工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浙江省级硕士立项建设单位,由浙江工业大学与绍兴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确认学院举办。2012年起由浙江工业大学与绍兴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2013年9月,学院新生在绍兴校园就学。2015年12月,学院获批首批十所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之一。2020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根据教育部、浙江省的统一安排来稳妥推进独立学院的转设工作。
浙江工业大学代码是多少
这所院校的代码为10337。学校始建于1953年,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10年创立的浙江中等工业学堂,先后经历了杭州化工学校、浙江化工专科学校、浙江化工学院、浙江工学院和浙江工业大学等发展阶段。1994年、1999年和2001年,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杭州船舶工业学校和浙江建材工业学校陆续并入浙江工业大学。2009年6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签订共建协议,学校进入省部共建高校行列。2013年5月,学校成为国家“2011计划”首批认定的14家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之一。
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教育部为高校编排的代码有5位(此代码全国通用),此代码一般作填报高考和考研志愿用,同一所高校在不同省份代码也不一样。
学院介绍
浙江工业大学,简称浙工大,主校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教育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国家“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入选“111计划”、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孔子学院奖学金接收院校、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为亚洲规划院校联盟(APSA)、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
截至2022年2月,设有朝晖、屏峰、莫干山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3365亩。
院系专业
截至2022年2月,学校设有26个二级学院和1个部,另有独立学院1个,开设本科招生专业66个。
师资力量
截至2021年2月,学校有教职工3125人,其中专任教师2277人,正高级职称教师487人,副高级职称教师97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605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双聘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10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0人、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9人,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浙江省特级专家9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2人、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42人。
学科建设
截至2021年2月,学校有9个博士后流动站;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个,一级学科未覆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9个,一级学科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5个;具有19种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拥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3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3个、11个省一流学科(A类)和7个省一流学科(B类)。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工业催化。
省级重点一级学科(7个):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药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省重点学科(22个):化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信息与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中药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管理科学与工程、结构工程、新闻传播学、桥梁与隧道工程、设计艺术学、食品科学、应用数学、刑法学、光学、教育技术学、化学生物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农药学、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药学。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9个):工商管理硕士、电子信息硕士、机械硕士、材料与化工硕士、资源与环境硕士、能源动力硕士、土木水利硕士、生物与医药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农业硕士、药学硕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会计硕士。
教学建设
国家级特色专业: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应用化学、汉语言文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
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16个):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制药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工程、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安全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生物工程、软件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机械工程。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再生资源利用与加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适应地方制造业的机械工程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术与艺术相结合的数字媒体跨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职业教育师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精品课程:生物工程设备、基础化学实验、工程经济、现代控制理论、标志设计、国际贸易实务、微生物学、中国古代文学史、自动控制原理。
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益智游戏的思维启迪、走进口腔的数字化技术。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化工实验教学中心、机械工程实践中心、嵌入式系统实验教学中心、土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艺术设计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机械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机械实验教学中心等。
省优势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化学、汉语言文学、生物工程、环境工程、应用物理学、工业设计、自动化、软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土木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省级精品课程:基础化学实验、数据结构、信号与系统、线性代数、大学军事课、电路原理、化学工艺学、工程材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计算机网络基础、形态设计、大学英语、有机化学、大学物理、理论力学、计算机控制技术、管理学、机械原理、C++程序设计、模拟电子技术、环境保护概论、高等数学、机械设计、数据库原理及其应用、生物工程设备、电工学、现代控制理论、工程经济、标志设计、计算机应用基础、无机及分析化学、基因工程技术、材料力学、中国古代文学史、自动控制原理、化工原理、体育、生物化学、工程图学、计算机组成原理、大学物理实验、数字电路与数字逻辑、应用投资学、国际贸易实务
浙江省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软件工程(中外合作)。
浙江省优势专业(17个):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土木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应用物理学、汉语言文学、工业设计。
历史沿革
1953年7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据根据政务院“必须对中等技术教育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整顿和发展”的指示精神,发文将浙江省温州工业学校、浙江省杭州工业学校化工科、江苏省苏州高级工业技术学校化工科合并,并选址杭州市建校,校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杭州化学工业学校。校园占地235亩,设无机物工艺、分析化学、化学工厂机械装备等3个专业。三校合并后,有学生835名,19个班级(其中6个在温州)。浙江省温州工业学校改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杭州化学工业学校温州分校。
合作交流
截至2021年2月,对外交流活动日趋活跃,已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日本、比利时、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韩国、瑞典、芬兰、奥地利、爱沙尼亚、马来西亚、泰国、加纳等国家的70余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协作关系,在学生联合培养、教师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中外合作办学、引进海外智力、来华留学生教育和对外汉语教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目前,学校具备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共有来自80余个国家、地区的留学生,学习汉语言、中国文化及本科、硕士、博士专业课程。
科研平台
截至2021年2月,学校建有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牵头建设)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11个、浙江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12个(包括参建)、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浙江省工程实验室2个。
截至2021年2月,浙江工业大学共建有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4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5个。
国家“111计划”:激光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引智基地、绿色制药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端激光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
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环境生物技术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机械类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化工类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中国轻工业重点实验室(首批):中国轻工业绿色塑料助剂重点实验室。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国家化学原料药合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特种装备制造与先进加工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绿色化学合成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绿色化学制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能源材料及应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特种装备制造与先进加工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绿色制药技术与装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过程装备及其再制造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生物转化与生物净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省部(教育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工业信息物理融合系统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12):浙江省绿色农药清洁生产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工程结构与防灾减灾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信号处理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可视媒体智能处理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塑料改性与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嵌入式系统联合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制药工程重点实验室、浙江省绿色化学合成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省生物燃料利用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通信网技术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特种装备制造与先进加工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省量子精密测量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科技服务平台(1):浙江省新药创制科技服务平台。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特种装备制造与先进加工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浙江省工程实验室(2):绿色制药浙江省工程实验室、手性生物制造浙江省工程实验室。
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3):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中国语言文学。
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土木工程防灾减灾。
馆藏资源
截至2021年2月,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共有馆藏图书已达1028万余册,中外期刊37174种。其中印刷型图书231.4万册,电子图书163.7万册,印刷型期刊合订本20.2万册,电子型期刊合订本87.2万册,硕、博士论文322.4万册。主要收藏中、英、德、法、日、俄等文种的专业文献,文献覆盖文、理、工、法、农、经济、管理、医药、教育等学科门类,尤其以化学工程、机电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环境工程、经贸管理等类文献最为丰富。被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授予“浙江省高校图书馆2013—2014年度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浙江工业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九条办学地点: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
第十条就学地点:全日制本科新生在屏峰校区就学,“专升本”新生在专业所属学院所在校区就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学校相关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设计学类专业(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动画四个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二十二条对进档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校健行学院的基本条件(不含“三位一体”考生):理科高考投档成绩必须高出省第一批次线55分(含)以上,文科必须高出省第一批次线25分(含)以上。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限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排名均为第一批次的排名):
(一)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29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0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符合学校保送读研基本要求,可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保送推荐资格(具体办法参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实施办法》)。
(二)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6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0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9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7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一个。
(三)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中学表现,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情况,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
第二十五条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定向越野项目报考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设计学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三十四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相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新生学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浙工大发〔2015〕16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
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0571-88320501
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32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相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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