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03 00:49:10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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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录取分数线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录取分数线在浙江本地普通类最低分数线为534分,位次为125014。
2023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在本地平行录取一段,普通类最低分数线为534分,位次为125014。平行录取一段,中外合作办学,最低分数线为540分,位次为117538。平行录取一段,专科专业最低分数线为502分,位次为160004。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学校是国家水情教育基地、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院校、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人才培养分基地、浙江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截止2023年5月,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现有全体教职工875人,其中专任教师595人、37%为高级职称教师,78%硕士以上教师,学校拥有共享院士、国家杰青、外国专家、全国模范教师、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151人才、省高校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50余名。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的办学理念是厚德博学、追求卓越、教育教学改革、团结合作
1、厚德博学: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人文素养。学校强调学生的品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
2、追求卓越: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学院强调追求学术卓越和创新精神,推动教师和学生在各个领域取得优秀成果。
3、教育教学改革: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致力于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学院推崇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4、团结合作: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倡导团结和合作精神。学院鼓励师生之间密切合作,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推动学术和科研的发展。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代码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的代码是10442。
以下是关于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的拓展知识:
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简介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Zhejiang Institute of Hydraulics and Electric Power)是一所以水利水电工程为特色,工学为主体,工、理、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本科高校。学校成立于1980年,位于中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占地面积约600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齐全。
2.学院的办学特色和专业设置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以培养应用型、创新型、国际型工程技术人才为目标,坚持工科和水利水电特色办学。学院设有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土木工程等本科专业,并设有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MBA、ME、MEng)和硕士学位授权项目(水利工程、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农业水利工程等)。
3.学院的教学科研实力和国际交流合作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注重教学科研实力的提升和国际交流合作。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其中包括一批具有丰富学术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授、副教授。学院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国内外多个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此外,学院还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进行师生互访、合作研究等。
4.学院的发展成果和社会影响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在水利水电工程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的发展成果,为浙江及周边地区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管理做出了重要贡献。学院的毕业生在行业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广泛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和肯定。学院还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推动水资源、水环境等方面的研究和应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总结: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是一所以水利水电工程为特色的本科高校,拥有优美的校园环境和齐全的教学设施。学院注重培养工程技术人才,拥有多个专业设置和研究机构。学院的发展成果和社会影响备受肯定,为水利水电领域做出了重要贡献。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电话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电话:0571-86929123。
拓展资料: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由省水利厅与省教育厅共同管理,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一直得到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的高度重视,是全国三所水利本科院校之一。
浙江省内唯一一所水利水电特色的工科类应用型本科高校、浙江唯一一所国家水利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浙江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控股浙江水专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附属中学-镇海中学南浔分校。
截至2023年5月,学校有杭州钱塘、湖州南浔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701.5亩,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设有8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和2个研究机构,开设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和文学等5大学科门类的本专科专业41个,其中本科专业35个(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个)。
有教职工875人,专任教师595人,全日制在校生13827人,其中本科生12077人,专科生、预科生、留学生等1750人、与国内21所高校进行研究生联合培养,累计培养研究生近200人,在校联培研究生近80人。
截至2023年4月,学校有教职工875人,专任教师595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37%,硕士以上教师占78%,拥有共享院士、国家杰青、外国专家、全国模范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省“151人才”、浙江省劳模、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教师、省一流学科带头人、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高校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50余名。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20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1481。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
第十条邮政编码:310018。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负责招生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29017),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的考生,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内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只要政审、单科成绩、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二)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三)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新疆预科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浙江省的普通高校“专升本”(含双高院校合作计划)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中职本科一体化培养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条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二十八条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国际商务、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如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九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不适宜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报考。
第三十条为鼓励成绩优异的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参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0级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三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三十五条学校为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提供资源保障,学生进校后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具体规定,有多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
微信公众号:浙水院招生
电话:0571-86929123
传真:0571-86929124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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