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02 06:30:41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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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是0571-87150116、87150181、87150089。
拓展资料: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高校,该校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是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承基地。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区,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
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浙江艺术学校和浙江省电影学校合并筹建,2002年正式建院。学校有60余年办学史,曾五次被评定为国家级重点艺术学校。
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专科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经省编委办批复增挂“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牌子,2017年入选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
学校是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全国文化干部培训基地、全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承基地、浙江省文化建设示范点、浙江省文明单位。
学校占地230多亩,建筑面积11万余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4100多人,教职工430余名。有戏剧、音乐、舞蹈、美术、影视技术、文化管理6系和浙江艺术学校(学院附中)、基础教学部(公共体育部)、社会科学部、教学实践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
学校注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从中专到高职60余年办学过程中名师荟萃,有京剧表演艺术家盖叫天、越剧表演艺术家姚水娟、昆剧表演艺术家周传瑛、王传淞、竹笛艺术大师赵松庭、音乐教育家周大风等。
涌现出一大批杰出校友,如中国戏剧家协会副主席、浙江小百花越剧团团长茅威涛、戏剧导演杨小青,央视主持人董卿,影视演员周迅、舞蹈家山翀、民族器乐名家詹永明、吴蛮、形象设计师毛戈平等。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代码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的院校代号即院校代码为12863。
学校简介: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的前身主体为成立于1955年5月的浙江艺术学校和成立于1951年11月的浙江省电影学校;1999年12月,两校合并筹建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02年1月,正式成立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11月,增挂“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
截至2017年2月,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占地230多亩,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设有7个二级学院和4个教学单位,开设27个高职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4000多人,教职工400余名。截至2018年12月,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
前身为浙江省物资学校,始创于1978年12月。学校秉持“立德为本、致用为宗、崇尚优化、追求卓越”的校训,系统构建服务供应链集成服务产业生态的全价值化、全体系化教育服务模式,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下设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学院、汽车技术学院、商贸流通学院、数字信息技术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梦想创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9个二级学院,以及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国企发展与管理学院。
开设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金融管理等34个专业,与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财经大学共建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汽车维修工程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5个本科专业。
全日制在校生10300余人,其中本科生640余人。成人学历教育在读学生7200余人。学校坚持产教融合,与物产中大集团、联想集团、吉利集团、顺丰集团等行业引领性企业有着紧密的产学合作关系,着力打造以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供应链集成服务高水平专业群。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院校国标代码:12863,浙江省院校代码:0041
第七条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区,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浙江艺术学校和浙江省电影学校合并筹建,2002年正式建院。学校有60余年办学史,曾五次被评定为国家级重点艺术学校。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经省编委办批复增挂“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牌子;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计划;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第八条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三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0年拟面向全国10个省招收专科(高职)生,具体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其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表演类专业有一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第十四条录取方式:省内普高统招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均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高考录取方案及录取进程进行。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省外考生的录取规则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本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1- 87150121。
第七章学费标准及助学办法
第十七条根据浙价费〔2014〕240号文件规定标准,学费按不同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非艺术生)、9000元(艺术生)收取。新生统一入住6人间寝室,根据浙价费〔2016〕209号文件规定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若随机安排入住4人间寝室,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60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获得600-4000元不等的学院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8000元国家奖学金或6000元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每年2500-4000元不等的国家助学金及其它助学政策。学校针对乡镇文化员定向培养的学生设立资助专项,在校期间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减免学费,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学年专项奖学金。定向培养生可同时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第八章其它说明
第十八条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定代表人、院长黄杭娟。
第十九条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条杭州市户籍以外的录取新生,可自愿随迁户籍关系,户籍要迁入学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于报到后次月内将迁移相关材料交学校办理。
第二十一条部分非表演类专业学生,根据教学计划需要,将安排在学校东冠校区学习和生活。东冠与校本部之间安排校车定时定点往返,距离约3公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招生计划、招生进程安排等以学校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71-87150181、87150116、87150089
传真:0571-87150079
网址:
电子邮箱:zjartzjb@sina.com
微信公众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310053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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