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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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2-12 21:11:50来源:中职中专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代码

今天给各位分享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代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代码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为0571-86878161。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应该有自己的官方网站,您可以直接在浏览器中搜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找到学院的官方网站。一般来说,官方网站上会提供学院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电子邮件等。

可以访问教育招生网站,如中国教育部门的官方网站或一些常用的教育招生信息网站,搜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这些网站通常会提供学校的联系方式和招生办的联系方式。

扩展知识: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Zhejiang Police Vocational Academy),是一所省属司法警官院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由浙江省司法厅举办,是全国司法警官院校中唯一的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唯一的一所司法部与当地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

学院前身为1982年8月创办的省劳改工作干部训练班;1984年5月,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正式建立浙江省劳改工作学校,后相继更名为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2002年1月,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升格、更名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2008年8月,学院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6月,学院被确定为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2019年12月,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截至2021年12月,学院有下沙、乔司两个校区,占地面积524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7375万元;设有5个警察类专业,9个非警类专业,1个法学,专升本,专业;教职工383人,全日制在校生4200余人。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三位一体招生有什么要求

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要求如下:

1、参加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为A或B等。这个条件绝大多数考生都能达到。综合素质评价各高中学校会在12月完成,考生可以网上搜索“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登录自己的账号查看。

如果综合素质评价四个项目出现C,就会失去三位一体报考资格。根据这个条件,没有学籍的社会生不能参加三位一体报考。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达到D以上,同时达到各学校规定的本校报考条件。学考条件最高的要求有7A,最低的要求是10门学考成绩全部合格(D及以上)即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省内高校三位一体最有价值的报考条件,学考条件够好,其他条件基本上都只是锦上添花。

3、考生如果有相关特长,高校可以降低三位一体报考条件,部分高校甚至可以直接获得面试资格。从前几年的高校三位一体测试看,考生学考成绩够好,三位一体报名条件满足,高校初审能够通过,参加面试绝大多数通过没有问题。

拓展:

浙江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第一段浙江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第二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求志愿。

浙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艺术第一批文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的75%划定,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文化控制分数线的由招生高校自主划定。分段录取时,如第一段投档录取后已完成全部计划,则第二段志愿填报工作不再进行。

2023浙江高考志愿录取结果查询时间:

浙江高考志愿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浙江专业平行志愿均实行1轮投档。考生每次填报的志愿均只有1次投档机会,一日被投档到其中1个志愿,其余志愿即失效。若投档后被退档,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档。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退档考生和档案未投出的考生可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代码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代码为12869。

拓展资料: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前身为1982年8月创办的省劳改工作干部训练班。1984年,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正式建立浙江省劳改工作学校,后相继更名为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

2002年,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升格、更名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08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成为首批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

2010年,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2011年,成为司法部与浙江省政府共建院校;2017年,入选浙江省优质校建设名单;2021年,成为教育部职业教育课程思政集体备课公安与司法大类指定承办单位,入选浙江省首批课程思政示范校建设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524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5491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7375万元、纸质图书51万册,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4个。

学校坚持“根植司法行政,服务司法行政”,立足办学职责使命和特色优势,积极服务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牵头建设国家示范性安防职业教育联盟和浙江省应急产业产教融合联盟,先后荣获浙江省“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全工作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教职工383人,其中高级职称103人(正高32人),具有博士学位27人;有省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1人、省教学名师1人、省优秀教师3人、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24人;教师团队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提前批招生专业有哪些

(适用范围:普高招生考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隶属浙江省司法厅(院校省代码:0047,国标码:12869),主要培养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和基层司法工作者,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等高素质应用性专门人才。2008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成为首批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2010年,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2011年,成为司法部与浙江省政府共建院校;2017年,入选浙江省优质校建设名单;2019年,成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首批交流合作基地,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校;2020年,入选浙江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名单。

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学院位于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占地面积524亩(分为下沙、乔司两个校区),建筑面积151274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5491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7375万元、纸质图书51万册,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4个。学院教学设施齐全,建有电工电子技术、视频监控、虚拟仿真、数字媒体、程序设计和智能家居等实训室,拥有室内实弹射击靶场、汽车驾驶训练场。学生宿舍配有空调和独立的盥洗室、卫生间。

第五条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第三章专业简介

第六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培养适应浙江民航强省与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需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战技能,身体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的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主要就业方向为航空安全员,即航空公司执行空中安全保卫任务的空勤人员,主要职责为保卫机上人员与飞机安全,处置非法干扰行为及扰乱行为。

专业开设主要课程有:《民航安保法律法规》《机舱防卫与控制》《机舱突发性事件处置》《异常行为识别与处置》《两扰行为防控》《航空安全员职业体能训练》《航空礼仪与形体训练》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计划

2022年学院面向浙江省普高提前招生总计划4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见表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提前招生专业计划》。

表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提前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招生专业计划数(名)学制学费(元/学年)

1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40三年 6000

第五章报考条件

第八条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普高招生考生,符合民航从业人员背景调查相关要求。

(二)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条件:

(1)净身高女生165-175厘米,男生175-185厘米;

(2)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3)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胎记、皮疹、体斑及色素异常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4)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功能和身体的慢性疾病;

(5)无恐高症,无习惯性晕机问题;

(6)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

(7)须满足《CCAR-67FS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航空安全员体检标准。

3.学考等级条件

考生必须参加高中10门学考科目的考试,各科目等级均在D等(含)以上,在浙江参加学考的考生成绩以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学考等级是外省获得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

第六章报考时间

第九条报考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3月21日8:30-3月28日16:00

(二)公布入围考生名单:2022年3月31日8:30-4月1日16:00

(三)现场确认时间: 2022年4月9日8:30-11:00

(四)综合面试时间:2022年4月9日13:30-17:00

(五)综合面试合格的考生缴纳报名费,缴费时间:2022年4月9日13:30-17:00

(六)体能测试时间:2022年4月10日8:30-17:00

第七章报名流程

第十条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

1.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根据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2.按要求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系统)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提前招生报名表》。

(三)报名考试费:140元/人,综合面试合格的考生缴纳报名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否则视为放弃。无特殊原因,报名费不予退还。

(四)确定入围考生

学院按学考等级换算分值之和从高分至低分,按招生计划与报考人数的1:8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比例不足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若出现同分情况,则优先选择学考等级折算分高的考生,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历史、地理、政治、物理、化学、生物、技术;若出现同分且最低分考生学考等级折算分均相同情况,则这些考生均获得入围资格。入围考生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栏目中公布。

(五)提交相关材料

入围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入围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提前招生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完毕后打印并盖所在中学公章)复印件;

4.诚信考试承诺书(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栏目中下载并签名承诺);

5.个人情况承诺书(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栏目中下载填写并签名承诺);

6.《体育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栏目中下载填写,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及佐证材料(申请体育素质特长分的考生需提交)。

第十一条通讯地址及咨询方式

(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688号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

(二)咨询方式:

1.现场接待:浙江警官职业学院D-202-1室

2.网络查询:

3.热线服务:0571-86878161

第八章综合测评

第十二条综合测评由学考与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650分=学考折算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300分(含综合面试分和体能测试分)+体育素质特长分50分。总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测评设仲裁组,负责对测评期间考生反映的成绩问题开展调查,作出仲裁并予以回复,仲裁组电话:0571-86836631,提出仲裁时间不迟于该测试项目全部结束后一小时。

第十三条学考分折算办法

学考折算满分300分,学院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学考成绩中,选取语文、数学、外语,及其他三门最优学考科目的成绩,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分值,折算标准见表二《科目等级分值折算标准》。

表二科目等级分值折算标准

学考(等级) A B C D

外语成绩折算(分) 100 80 50 20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和技术成绩折算(分) 40 30 20 5

第十四条综合素质测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提前招生报名表》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

表三综合素质测试项目分值分配

测试项目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分值(分)

综合面试形象气质 150

语言表达 50

体能测试男子:100米、1000米、引体向上 100

女子:100米、800米、1分钟仰卧起坐

注意事项:

(一)综合素质测试流程为先综合面试,后体能测试。形象气质、语言表达、体能测试均设置合格分,达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

(二)着装仪表要求:综合面试时,男生须着短袖衬衣、长裤,女生须着短袖衬衣、短裙(裙子长度在膝盖上3cm左右)。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假睫毛、美瞳等饰品,不得穿着连裤袜、长筒袜。男生头发须不遮盖耳朵,女生长发须盘头。体能测试时,考生运动鞋服自备。服装外观上不得带有任何所在学校或个人的相关信息。

(三)综合面试满分200分,包括形象气质满分150分与语言表达满分50分。其中形象气质合格分90分,达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语言表达合格分30分,达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综合面试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入总分。

(四)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达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体能测试单项均以百分制计分。体能测试分=体能测试单项测试分之和÷3,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体育素质特长分

体育素质特长分最高计分50分,具体项目及分值见表四。

表四体育素质特长赋分条件及分值

序号类别等级或名次赋分值备注

1运动员等级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 50分

2体育比赛获奖国家级1—3名 50分获奖仅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协会组织的篮球、足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游泳等八个项目,其中团体项目赋分减半。

国家级4—8名 40分

省级1—3名 30分

省级4—8名 20分

(一)奖项获得时间须在高中阶段且在我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所有项目不累计加分,以单项最高分为准。

(二)申请体育素质特长分的考生需填写《体育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栏目中下载),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申请表、报名表、有关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进行查验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提交的复印件概不退还。

(三)体育素质特长分要经过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公示,无考生姓名的证书、奖状、奖牌等直接认定为无效。

第九章专业体检

第十六条专业体检

专业体检合格的考生,才具备拟录取与备录资格。

(一)专业体检比例:综合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进入专业体检环节。根据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生计划数1:3确定参加专业体检的考生(如综合素质测试合格考生数少于该比例的,则全部具有专业体检资格)。

(二)专业体检时间:由学院在招生信息网公布,并通知到考生本人。

(三)专业体检费用:专业体检在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统一进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规定另行收取。

(四)医疗单位认为有需要进行复查的项目,考生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费用自理。考生仅有一次复查机会。

第十章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按照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按计划数与拟录取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计划数与备录取数1:2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2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

(四)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双向选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它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学院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五)综合测评总分相同,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名单。

1.综合测评总分相同时,依次按体育素质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考等级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

2.综合测评总分各项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学考英语、语文、数学等级折算成绩、体能测试分、综合面试分、学考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等级折算成绩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排序确定。

3.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其他说明:如参加综合测评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不高于参加综合测评人数的90%比例确定拟录取人数,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第十八条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学院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另行通知。公示结束后,学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高职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

第十一章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院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院纪检监察电话:0571-86918791。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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