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经济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2-11 16:59:35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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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经济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校名:海口经济学院
英文名称:Haikou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第三条国标代码:12308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教育
第五条办学地址: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海涛大道1001号
第六条学院简介:
海口经济学院是一所以经济(公共)管理专业和特色专业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院校,校园占地1800亩,建筑面积超80万㎡,总投资逾30亿元。下设15个二级学院及2个教学部,开设47个本科专业和19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教育学等6大学科门类,拥有在校生约2.2万人。
通过近20年的建设发展与办学积累,学校先后获评教育部“全国首批创新创业50强高校”、团中央“全国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民政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等荣誉称号,并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示范应用型本科试点高校和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已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78000余人,据追踪调查显示,用人单位综合满意度高达96%以上。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十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海口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海经院招办生公众号(hkc_zs)及各省的《志愿填报指南》等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执行,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五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以我校单独举行的校考成绩为准,校考生源不足,则参考各省相同专业的省统考成绩;未进行校考的省份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为准。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其专业课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相同考生,则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专业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三)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为准。
(二)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课考试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考生,则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专业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三)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文理科专业录取办法: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
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二)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
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三)对于同分考生,专业排序时按: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
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四)学校承认各省市高考加分;部分享受学校优惠政策加分的
考生投档进校后,再按加分后的成绩参与排序。
(五)金融、管理类专业,英语成绩不能满足专业最低要求者,学院
将予以退档。对少数基础教育较薄弱的省区以及考生所在生源区高考上线考生单科分数的实际分布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分数要求。
第十九条对于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进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其他说明
(一)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未能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二)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日语、泰语、朝鲜语专业,为零基础教学。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部分专业身高要求:
1.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交通运输(民航运输管理)专业: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
2.空中乘务专业:女:163CM以上,男:173CM以上。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服装表演:女168CM以上,男180CM以上。
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女162CM以上,男172CM以上。
5.录取期间,学校将与进档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专业信息及核实通知书邮寄地址。
第二十二条通知书发放
按国家规定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结果将在当地的招生办网站、海口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海经院招办公众号公布,同时由学校招办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学费、奖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费按不同专业和层次收费,随各省招办公示的海口经济学院招生计划一并公布,住宿费2000-28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现场收费公示栏。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主要由成杰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构成,其中奖金额为15000元/人.年;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分别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学校“爱心助学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五条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入学事宜(含学籍、毕业证管理)
第二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应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地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章后,交送学校教务处及武装部。学生退伍后,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及《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口经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通过海口经济学院、海口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海经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微信公众号:hkc_zs。
第三十一条各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招生办:0898-65733733教务处:0898-65733503
武装部:0898-65731200资助政策:0898-65733717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海口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口经济学院代号
海口经济学院学校代码是12308,
海口经济学院的学费介绍如下:
海口经济学院的学费有19800元/年、24800元/年、25800元/年、39800元/年四种不同的标准。
海口经济学院
海口经济学院是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学校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74年创办的海口业余大学,历经海口职业大学、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等发展阶段。
学校开设53个本科专业和38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教育学等6大学科门类;2012年5月通过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25308人,其中本科生16237人。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工1322名,其中专任教师1052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327人。聘请校外教师534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96人。教师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名。聘请了50多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教师立足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积极参与教研教改活动,不断增强科研能力。
海口经济学院在海南是本科B批次招生,所以通常认为海口经济学院是本科大学。(自2017年开始,海南高考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合并为本科A批,原本科第三批改为本科B批)如果考生不是海南考生,海口经济学院在考生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二批招生的话,考生也可以说海口经济学院是二本大学。
扩展资料:
海口经济学院学校创办于1974年,历经海口职业大学、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等发展阶段,2004年被教育部、建设部确认为国家建设类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试点高校,于2008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2年5月通过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海口经济学院院校代码
海口经济学院院校代码12308
海口经济学院(Haikou University of Economics),简称“海经”,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专业为主,文、理、工、艺术等并存的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
学校创办于1974年,历经海口职业大学、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等发展阶段,2004年被教育部、建设部确认为国家建设类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试点高校,[1]于2008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2年5月通过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海口经济学院代码是多少
海口经济学院代码是12308,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
海口经济学院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简称“海经”,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专业为主,文、理、工、艺术等并存的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
学校坚持用真诚和待遇吸引人,用事业和环境凝聚人,用精神和制度激励人,努力营造“凝聚、和谐、平等、包容”的新型人际关系,以“海纳百川”的胸襟,广纳贤士,组建起高效务实的管理、教学、科研团队,励精图治,革故鼎新,共谋发展。
学校历史
1974年10月,海口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创办海口市业余大学,由市教育局主管,校址在西门外街27号市第三小学内。
1981年6月29日,省政府批准办学,列入市事业单位编制,属地方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1982年6月16日,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备案。
1989年1月5日,更名为海口市职业大学,由省教育厅报国家教委备案。
2000年初经海南省政府批准改制为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由政府与企业联合办学,按照“产权股份化、运作企业化、后勤社会化”方式运作,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2005年底,海南省人民政府正式致函教育部,商请将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本科学院——海口经济学院。
2008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
师资力量
截至2017年4月,学院共有教职工1400余名,其中专任教师866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12人,硕士以上学历教师532人。教师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名,其他全国、省级各类优秀教师(专家)18人。聘请了20多名年轻的博士后为兼职教授、30多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
学科建设
截至2021年6月,学校设有15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开设53个本科专业和19个专科专业,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教育学等6大学科门类;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特色专业5个。
特色专业:空中乘务、旅游管理、移动通信技术、工程造价、国际经济与贸易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经济学、电子信息工程、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
学生成绩
2007-2009年“海南省高职高专使用英语口语大赛”中,学校选手共获得了11个奖项,其中王露同学代表海南参加全国大赛总决赛,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获大赛特等奖和最佳表现奖。2011年,喻言和石磊两位同学代表海南参赛,分别获得全国专业组一等奖和非专业组二等奖。
2005-2011年,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中,学校代表队共获得国家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省级一等奖15个,二等奖38个、三等奖34个。2007年-2010年,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海南赛区)中,学校代表队共获得一等奖6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9个。
学校荣誉
2004-2011年,学校连年被评为“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省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海南省先进社会组织”、“海南省节能减排功勋单位”、“海南省花园式校园”、“海南省2007-2010年度文明单位”。暑期“三下乡”两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授予“先进集体”,2010年-2012年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2011最具综合实力民办高校”。
学术科研
截至2014年9月,学院建有人文与经济研究院,下设艺术、国学、旅游、砗磲四个研究所,并在海南高校中率先与省社科联共建海南省旅游商品研究基地。刘荆洪教授应全国哲学社科办邀请担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通讯鉴定专家。
据2017年4月学校公开资料显示,近年,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获得国家级奖励67人次,省部级奖励302人次,校级奖励353人次。教师承担国家级课题1项,承担省市级课题200余项;公开发表教改、科研论文1357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98篇,被SCI、EI、ISTP收录29篇;获教学科研成果奖101项,体育、文艺作品获奖168项;出版教材、著作293部。
董事长曹成杰与傅治平教授合作的专著《教育中人的发现》获省社科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二等奖、全国第六次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执行董事曹成伟与刘荆洪教授合作的论文《非公有制高等教育融资现状与思考》荣获2010年中国(陕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一等奖;李峰博士、谢新民等教授的43项科研项目获国家、省、市政府出资资助。
合作交流
先后与海南航空、深圳航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三亚喜来登度假酒店、博鳌索菲特大酒店、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海口港、海南电视台、海口电视台、海南洋浦实业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大学生的实训实习和就业搭建了广阔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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