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24年分数线预测
发布时间:2024-11-11 19:20:38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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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已经发布,我整理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八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
第九条 2021年学院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90分;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
第十一条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学院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调档比例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业志愿确定原则
学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级差确定(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该省规定),专业间级差不超过2分。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三好学生;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
学院美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只招收湖南考生。凡报考学院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湖南省专业联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于2002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由湖南农业大学、湖南丰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创办,是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占地面积710亩,现有在校学生7534人,专职管理人员152人,专任教师54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89人,目前,学院任课教师中,2/3来自于该校,1/3来自校外的各领域知名学者、成功人士以及全日制优秀硕士生。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分数线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22年在湖南省(普通类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物理类445分、历史类474分。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在本部。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于2002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由湖南农业大学、湖南丰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创办,是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排在全国第111~194名,排名非常靠前、在全国的认可度非常高。湖南农业大学不仅在国内备受认可,在国际上也是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湖南农业大学是农业农村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全国文明校园、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历经百廿风雨,学校砥砺前行,始终秉承爱农为农传统,践行强农兴农使命,现已发展成为以农学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协同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学校设有22个学院、1个独立学院、研究生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学科涵盖农、工、文、理、经、管、法、医、教、艺等10大门类。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学科1个,湖南省世界一流培育学科2个,湖南省“十四五”重点学科8个。
现有在职教职工265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职工1019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职工1989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人才43人,省级人才325人。
学校是全国首批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试点建设单位,是“武陵山、罗霄山和湘赣边区乡村振兴科教联盟”理事长单位,牵头组建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共建“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9个、省部级科研平台85个。
湖南农业大学学术期刊: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系湖南农业大学于1956年创办的综合性农业学术期刊,系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农业核心期刊,是美国CA、俄罗斯JA、英国CABI、日本JST、中国生物学文摘等数据库收录期刊。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于1999年创刊,为双月刊,重点报道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及社会发展的省部级以上基金课题的最新研究成果,主要栏目有:“三农”热点笔谈、农村经济、农村社会、外国农经等。
《作物研究》系湖南省作物学会主办的有关作物科技的刊物,是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中心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AJCED)统计源期刊。
2022年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层次、性质与地址。
学院中文名称: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学院英文名称:Orient Science&Technology College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2653
办学层次:本科
学院性质: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确认,湖南农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科教路
第三条学院学生属于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31-84673941、84673942
监督电话:0731-84673858
湖南农业大学招生网址:
学院网址:
学院招生网址:
邮政编码:410128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有关政策,执行湖南农业大学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领导实施学院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咨询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八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
第九条2022年学院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90分;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
第十一条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学院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调档比例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业志愿确定原则
学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级差确定(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该省规定),专业间级差不超过2分。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三好学生;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
学院美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只招收湖南考生。凡报考学院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湖南省专业联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十九条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见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网公告()。
第二十条学院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资助体系,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并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中有关问题由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具体答复。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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