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03 19:01:44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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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学院代码
湖南医药学院的代码是10163。
湖南医药学院是中国教育部直属本科高校,是湖南省唯一的以医药为主的本科院校,培养医学、药学、护理学等相关专业的人才。下面将详细介绍湖南医药学院的代码及其背后的含义。
1.代码解释:湖南医药学院的代码"10163"可以分为五个部分来解释。首先,"10"代表湖南省,"16"代表教育行政区划代码(即湖南省),"3"代表普通本科高校,"6"代表医药类专业,"3"代表学院代码。
2.学校定位:湖南医药学院作为湖南省唯一一所以医药为主的本科院校,致力于培养医学、药学、护理学等相关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学院注重培养医学与药学领域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为地方医疗事业和医药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3.学院概况:湖南医药学院创建于1974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高校。学院占地面积约2300亩,拥有现代化的教学、科研设施和校园环境。学院设有多个学院和科研机构,开设医学、药学、护理学等专业,并拥有一定规模的科研实力和教学队伍。
4.人才培养:湖南医药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学院开设了丰富多样的实践教学课程和实践训练项目,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学术舞台和实践平台。学院也积极推动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学素养。
5.社会影响:湖南医药学院在医学、药学、护理学领域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学院的毕业生广泛投身于医疗卫生事业、药品研发和生产、护理服务等领域,为地方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院也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服务社会的进步。
以上是关于湖南医药学院代码及其背后含义的详细介绍。该代码反映出该学院的地理位置、教育层次、学科类别和学院代码,并展示了学院的概况、人才培养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信息。
湖南医药学院学校代码是多少(12214)
湖南医药学院学校代码是12214,在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信息中,湖南医药学院的原始标识码为4143012214,默认取后5位12214为学校代码。
1、学校代码说明
学校代码在高考和考研时经常会用到,用于区分不同学校和不同招生类型,所以不同学校甚至同一学校不同校区代码也不相同。
高考以省份为单位进行报名和录取,学校代码由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编排,湖南医药学院在全国的招生代码并不一定都是12214,实际要以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研究生考试是在"研招网"统一报名,并由湖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负责录取,学校代码没有重新编排,默认用的就是12214,如有异同,请以湖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公布信息为准。
2、湖南医药学院简介
湖南医药学院(Hunan University of Medicine),坐落于湖南省怀化市,是一所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医学本科院校,直属湖南省教育厅,入选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学校肇始于1912年,前身为留美归国、著名医学教育家颜福庆先生创立的长沙红十字会看护训练所,1924年正式建立长沙仁术护病学校。1961年从长沙搬迁至安江建立黔阳地区卫生学校,1984年搬迁至怀化并更名为怀化地区卫生学校。2000年升格为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湖南医药学院。
湖南医药学院2021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湖南医药学院
2.国标代码:12214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4.学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西校区);湖南省怀化市怀东路(东校区)
5.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咨询电话:0745-2382419/2381505
监督电话:0745-2381430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第七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生源不平衡和专业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一条分专业录取原则
1.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2.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按顺序志愿投挡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4.内蒙古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只面向湖南省农村户籍学生招生,考生填报志愿要求、投档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湖南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医学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的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对考生体检要求进行重申及补充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医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
2.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医学类各专业。
3.习惯使用左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宜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4.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护理专业。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不符合要求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各专业收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本科层次临床医学、护理学、针灸推拿学专业7150元/年,药学、中药学、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助产学、口腔医学专业5500元/年,运动康复专业4800元/年,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专业4000元/年;专科层次口腔医学、护理、医学美容技术专业5460元/年。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湖南医药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医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之规定与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相冲突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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