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0-31 11:06:04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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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医学院2015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 2015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5-6913026)。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六条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0
第七条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
第十条学校简介:
滨州医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年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后几经变迁,1983年更名为滨州医学院,2002年9月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投入使用,2010年3月学校注册地变更为烟台市。2006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入选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在山东省高校中率先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效期6年。
学校设有14个院(系),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二级学科4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设有27个本科专业,其中,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有“泰山学者”设岗学科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3个,省人文社科基地1个。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医学学科齐全,医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工学、教育学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的省属本科医学院校。
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6700余人,其中本专科生16270余人、硕士研究生440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391人,其中专任教师1069人,其中教授110人,副教授279人,博士、硕士学位人员719人;聘有院士4人,有“长江学者”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人,全国模范、优秀教师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5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10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卫生系统杰出学科带头人(泰山医学家)和青年重点科技人才3人、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2人,省级教学7人、优秀教师(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6人、省科研创新团队1个,省教学团队5个;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2人。
学校现有滨州、烟台两个校区,占地1589.5亩,总建筑面积63.7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37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2.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3亿元;图书馆藏书118万册;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5所,教学医院10所、实践教学基地130余所,教学实习用床位28000余张。滨州附属医院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资产总值15.4亿元,仪器设备总值4.8亿元,开放床位1810张;烟台附属医院建筑面积25.5万平方米,规划床位2200张。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在同一学校志愿内,对考生的专业志愿分配分两种情况:生源地为山东省内的考生采用“分数级差”的原则,第1-2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2分,第2-3专业(类)志愿为1分,其它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0分。生源地为非山东省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专业分配。以上两种专业志愿分配方式中,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外省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招生办有特殊要求,则按照所在省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等专业优先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肢体残疾考生,入学后单独编班管理。
第二十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无口试要求。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四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奖学金、困难资助
第二十八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的优秀考生,学校将根据《滨州医学院优秀新生奖励办法》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八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一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入学认证
第三十二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三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电话:0535-6913058 6913059传真:0535-6913059
滨州校区电话:0543-3257001传真:0543-3257001
学校网址:http:// www.bzmc.edu.cn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 zb.bzmc.edu.cn
E-mail:zsb@bzmc.edu.cn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
山东滨州医学院2015年高考招生简章.doc下载Word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全文共4339字]我推荐:下载Word文档2022年滨州医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滨州医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滨州医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0
第五条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
第六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2022年本科招生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院校志愿,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参照生源省同分考生投档的排序规则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优先等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有特殊要求,则按其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肢体残疾考生。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
第十八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对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调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教育部和《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各专业报考相关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格复查
第二十八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第九章其它
第二十九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电话:0535-6913058 6913059传真:0535-6913059
学校主页:http:// www.bzm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 zb.bzmc.edu.cn
邮箱:zkb@bzmc.edu.cn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
滨州医学院招生办电话
滨州医学院招生办电话是:0535-6913058。
滨州医学院是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山东省省市共建高校、山东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年3月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1970年10月整体搬迁至山东省惠民地区行署驻地北镇办学,1974年11月设立青岛医学院北镇分院,1981年9月改称北镇医学院,1983年3月更名为滨州医学院,2002年烟台校区投入使用。
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17793人,其中本科生15538人、硕士研究生1919人,面向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有留学生336人。现设有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等。
学院专业
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儿科学、中医学、药学、康复治疗学、特殊教育、生物制药、智能医学工程等35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一流专业建设点25个。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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