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03 10:28:10来源:中职中专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牡丹江医学院招生代码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牡丹江医学院招生代码以及黑龙江: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牡丹江医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牡丹江医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牡丹江医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MuDa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2、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3、学校代码:10229(国标码)
4、学校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邮政编码:157011
5、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7、办学层次:本科
8、学校网址:www.mdjmu.cn
第三条招生对象及毕业证书: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详见牡丹江医学院招生计划)招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的学校名称为牡丹江医学院。学生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执行情况,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统筹全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及招生人员条件
第七条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丰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内涵,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记录要求,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禁止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广告宣传和腐败现象。对招生录取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招生工作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4、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所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录取原则:
1、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在调档时予以认可,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3、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
4、我校调档比例为100%,不设预留计划;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不限制语种。
5、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不能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我校将正常录取。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办法:
1、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分数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实行考试成绩优先原则,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经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依据投档分数择优录取,安排至缺额专业。
2、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当实际高考成绩同分、同一专业志愿多个考生待录,且该计划数少于考生人数时,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单科成绩高的考生。首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其次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外语、理科综合、数学、语文;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新高考改革省份参考科目及顺序为:外语、数学、语文)。例如:理工类考生,高考分数和加分条件均相同时,以外语分数由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若外语分数也相同,按理科综合分数排序录取,以此类推。
3、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对投档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成绩(即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的排序录取。
4、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按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按教育部、各省招生考试院或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5、按“专业(类)+学校”方式投档的省份,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录取。按“院校专业组”方式投档的省份,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所报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的退档。
如无特殊规定,招生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按以上要求执行,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地区,具体要求以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五章招生计划公布情况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发布途径:
1、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招生计划栏。
2、学校网址:www.mdjmu.cn本科招生栏。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十三条各专业学费
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十四条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来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咨询方式、申诉电话和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1、招生部门: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2、咨询电话:0453-6581491 6585444 69845896984398
19804530546 19804530547 19804530548 19804530549
传真电话:0453-6581166
本科招生网址:
3、申诉电话:0453-65855116984606
电子信箱:mdjyxyjwjcc@163.com
受理举报的单位:牡丹江医学院纪委办公室
4、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所在省份主管部门的招考信息网或牡丹江医学院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已录取的考生,学校根据经相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将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以EMS邮递方式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九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MuDa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2、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3、学校代码:10229(国标码)
4、学校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邮政编码:157011
5、学校性质:公办
6、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7、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8、学校网址: www.mdjmu.cn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及毕业证书: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详见牡丹江医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实施公平、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牡丹江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执行情况,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工作纪律及招生人员条件
第六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丰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内涵,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六坚持”等工作禁令,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禁止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广告宣传和腐败现象。对招生录取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4、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所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
2、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
3、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在调档时予以认可,但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分数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只有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4、我校不设预留计划;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对单科成绩没有要求。
5、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不能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第十条 专业录取办法:
1、对于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考试成绩优先原则,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进行专业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2、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当实际高考成绩同分、同一专业志愿多个考生待录入时,且该计划数少于考生人数时,依次按照政策加分、外语、理科综合、数学、语文逐项比较进行录取。首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其次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外语、理科综合、数学、语文;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例如:理工类考生,高考分数和加分条件均相同时,以外语分数由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若外语分数也相同,按理科综合分数排序录取,以此类推。
3、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对投档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成绩(即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的排序录取。
4、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办法,按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按教育部、各省招生考试院或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按“专业(类)+学校”方式投档的省份,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录取。按“院校专业组”方式投档的省份,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所报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的退档。
第五章 招生计划公布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发布途径:
1、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 招生计划栏。
2、学校网址: www.mdjmu.cn招生信息栏。
第六章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
我校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学费执行标准以发改、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十三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来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录取信息发布途径和申诉电话
1、招生部门: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2、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3-6581491 6585444 6984589 6984398
19804530546 19804530547 19804530548 19804530549
传真电话:0453-6581166
申诉电话:0453-6585511
本科招生网址:
3、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所在省份主管部门的招考信息网或牡丹江医学院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已录取的考生,学校根据经相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将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以EMS邮递方式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医学院
2021年4月26日
2012年牡丹江医学院招生章程
我神速转载《2012年牡丹江医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MuDa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2、学校代码:10229(国标码)
3
、学校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4、邮政编码:157011
5、学校性质:公办
6、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7、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教育
8、学校网址:www.mdjmu.cn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书记、院长、主管副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工作职能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详见牡丹江医学院招生计划),招生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监督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执行情况,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工作纪律及招生人员条件
第六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六坚持”、“六监督”的规定。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禁止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广告宣传和腐败现象。
第七条 招生工作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4、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录取细则:
1、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2、我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我校按报考志愿先后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1)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均以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3)高考实际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高考实际分数相同,政策加分也相同时,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不采取同分数专业优先方式)。例如:高考分数和加分条件均相同时,以外语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若外语分数也相同,则按理科综合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4)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5)其它说明: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数为准。
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院医学类各专业。除明确不能、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条件外,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以及对考生负责的原则出发,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利手)的考生。护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
5、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依据学籍管理办法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计划公布情况
第十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制定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发布途径:
1、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招生计划栏
2、学校网址:www.mdjmu.cn 招生信息栏
第六章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本科预防医学、市场营销(医药营销方向)、护理学专业:4,000元/年;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卫生事业管理):4,400元/年;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专业:4,600元/年;口腔医学专业:4,800元/年;医学影像学专业(诊断方向、工程方向):5,500元/年。
第十二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
1、招生部门: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2、咨询途径:
1) E-mail: [email protected],工作人员会及时进行回复。
2)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
3)各省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
4)咨询电话: 0453-6581491 6585444 6581166 6585511
3、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所在省份的招考信息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医学院
2012年5月8日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牡丹江医学院招生代码和黑龙江: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