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2-12 23:09:47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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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的招生代码和各专业的招生代码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的招生代码:13679。
专业代码:
经济学代码:020101、本科
国际经济与贸易代码:020401、本科
汉语言文学代码:050101、本科
英语代码:050201、本科
应用化学代码:070302、本科
工程力学代码:080102、本科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代码:080203、本科
机械电子工程代码:080204、本科
材料科学与工程代码:080401、本科
冶金工程代码:080404、本科
金属材料工程代码:080405、本科
通信工程代码:080703、本科
自动化代码:080801、本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代码:080901、本科
土木工程代码:081001、本科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代码:081002、本科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代码:081003、本科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代码:081004、本科
交通运输代码:081801、本科
交通工程代码:081802、本科
环境工程代码:082502、本科
建筑学代码:082801、本科
城乡规划代码:082802、本科
风景园林代码:082803、本科
安全工程代码:082901、本科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代码:080714T、本科
矿物资源工程代码:081505T、本科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代码:120102、本科
工程管理代码:120103、本科
市场营销代码:120202、本科
会计学代码:120203K、本科
音乐表演代码:130201、本科
舞蹈表演代码:130204、本科
绘画代码:130402、本科
摄影代码:130404、本科
视觉传达设计代码:130502、本科
环境设计代码:130503、本科
城乡规划代码:540201、专科
国际经济与贸易代码:630502、专科
市场营销代码:630701、专科
舞蹈表演代码:650207、专科
音乐表演代码:650219、专科
扩展资料: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设有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管理工程学院、艺术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39个本科专业,9个职能部门。
学院积极推进专业建设,面向社会需要开展科研工作,现有陕西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1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实用新型专利4个,国家级科研立项9项,省级科研立项33项;省级以上科研获奖23项;省级教改课题31项。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院简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专业代码..【急】
学校代码 8043
08给水排水
09建筑环境与设备
10环境工程
11自动化
12通信工程
13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14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15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16矿物资源工程
17安全工程
18材料成型机控制工程
19应用化学
20交通工程
23会计学
25国际经济与贸易
27市场营销
另外这个学校在陕西三本院校里环视不错的我也是经年的考生也报了这个学校
祝你成功
2022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3679。
第三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全日制民办本科学院。
第四条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
第五条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普通专升本。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招生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学院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等)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六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第十七条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志愿,分流至其中一个专业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学院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为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各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考生如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如学院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学院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价格相关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先创优”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院互联网域名:,招生信息网: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