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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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03 08:45:19来源:中职中专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代码

今天给各位分享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代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2023年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介绍如下: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是029-38028999。

住宿费:600元/学期(暖气、电话、电视等),以上费用均按学年缴纳。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备独立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国家统招普通高校。学院位于陕西省国家级西咸新区,与著名企业家、工程师、科学家直通的网络云教学辅助及就业系统等最现代科技设施,智慧化产学研一体化校园正引领学院向国际化大学标准迈进。

学院学习德国高新技术人才理念,培养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强、具备复合交叉知识结构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突出精简理论,强化实践,拓展学科新领域知识点的教育教学改革理念。

教学建设:

1、学院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会计、现代教育技术等12个院级特色专业。

2、其中省级重点专业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省级优势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会计电算化、现代教育技术;校级重点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工程监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2022年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上级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122

在陕招生代码:8103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网址:

第四条学院简介

学院位于西安市国家级西咸新区,占地700余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米,拥有现代化课堂的高新科技一体化实验室集群,智能化、产学研一体的现代化校园。

学院培育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强、具备复合交叉知识结构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形成了网络软件类、机械电子类、建筑类、财经管理类等特色鲜明的高新科技学科群。学院60余个实验室组成的校内试验实习基地,保障学生实践学习。

第五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先锋大街东七路16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分管招生的院领导、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组成。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根据中省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官网:

招生咨询电话:029-38028999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分省分专业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办法

第九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学院各专业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招生如出现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为准。

2.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3.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所有招生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条我院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一条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

第十二条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助学岗位并根据工作情况发放补助200元-1000元/月。

第十三条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应有关规定处理直至退学。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

2023年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3年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23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122

在陕招生代码:8103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29-38028999

第四条学院简介

学院位于西安市国家级西咸新区,总占地700余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米,现代化课堂、国内领先的高新科技一体化实验室集群,智能化、产学研一体的现代化校园正引领学院向国际化大学标准迈进。

学院学习德国高新技术人才理念,培育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强、具备复合交叉知识结构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形成了土木建筑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和文化艺术大类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新科技学科专业群。学院目前已经形成西安理工大学教授、博士导师领衔的百余名教授和博士为核心的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学院80余个实验室组成的校内实验实习基地,学生实践教学得到保障,动手能力强,在同类院校中优势明显。

学院与中国百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等30余家企业签署就业合作协议,学生实习合作协议、项目承担和开发合作等协议,保障学生就业。

第五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是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办等部门组成,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拟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等。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我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土木建筑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和文化艺术大类等7个专业大类共28个专业。

第十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对“普高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400分),满分600分;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200分)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400分),满分600分。

第十四条申请我院的考生于2023年3月11日至12日在我院进行现场测评,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相应专业类考核科目的测试,考试评价内容:

(一)普高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200分,面试200分,总分400分。主要从考生品质与学习态度,志向与兴趣爱好,文体艺术口才等特长、独立性和实践性及组织能力等诸方面综合能力和职业技能进行综合测试。

(二)三校生。文化素质测试采用现场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9:30-11:30、14:00-16:00两场。满分200分,科目为:文化基础知识测评,主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进行文化素质测试,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采用“笔试+操作考试”的形式,满分4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200分,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200分,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第十五条我院于2023年3月22日9: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办法,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折合成综合分,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成绩库,并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六条我院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17:00,我院依据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按成绩库中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本校网站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中学等信息。

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如果我院招生计划仍有缺额,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学院将在已上报成绩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录取,并将预录取考生信息在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符合高职院校免试招收条件的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我院对考生免试入学资格进行审查,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执行。

第十七条首批录取预录取考生于2023年3月30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为4月17日17:00前。

第十八条我院于2023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2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400分),总分6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200、180、160、14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2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400分),总分6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

对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进行考核。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对进档的学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普高生”和“三校生”统一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笔试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第二十四条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助学岗位并发放补助200元—1000元/月。

第二十五条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关于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代码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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