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2-27 12:49:07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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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代码是多少
赣南师范大学代码是10418。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信息可知,赣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是10418,赣南师范大学的原始标识码为4136010418,通常默认取后5位10418为学校代码。
学校代码在高考和考研时经常会用到,用于区分不同学校和不同招生类型,所以不同学校甚至同一学校不同校区代码也不相同。
高考以省份为单位进行报名和录取,学校代码由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编排,赣南师范大学在全国的招生代码并不一定都是10418,实际要以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赣南师范大学(Gannan Normal University),位于江西省赣州市,是省属本科师范院校、江西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被列为江西省公费师范生培养高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学生接收院校。
学校创办于1958年6月,时为赣南师范专科学校;1984年更名为赣南师范学院,升格为省属本科师范院校;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
截至2022年12月,学校有黄金、章贡、白塔(大学科技园)3个校区,占地22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40万余册;设有18个教学单位、1所独立学院。
1所附属中学、2所附属小学、1所附属幼儿园,开设67个本科专业;拥有1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专任教师13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其中研究生2300余人。
师资力量
截至2022年12月,学校有专任教师13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10余人。拥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人选、全国优秀教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人才20余人,博士生导师20余人。
2022年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39。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省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院、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七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事项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等。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十条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厅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在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按专业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3.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可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贷措施
第十八条学院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汉语言文学、法学、历史学、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学前教育本科专业12000元/(人·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13500元/(人·学年),音乐学、舞蹈学、体育教育、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14500元/(人·学年)。
住宿费标准:600-1000元/(人·学年)。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上级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奖助措施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对以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名义进行违规违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监督举报电话:0797-8267280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
邮编:341000
电话:0797-8267019
学院官网:
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西: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政策,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学院实行“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要
第四条学院全称为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3439,上级主管单位为江西省教育厅和赣南师范大学。
第五条学院是2002年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2003年国家教育部确认,由赣南师范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制四年。
第六条学院地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江南宋城、客家摇篮、红色故都”赣州市的中心城区,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现有教育资源、办学资源、社会需求及近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条学院不设预留计划。
第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费用。学院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文科类本科专业120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本科专业13500元/(人·学年),体育、艺术类本科专业145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600-1000元/(人·学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厅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投档规则、文化成绩同分排序原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对于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院相关要求,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文史、理工)录取规则:为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院普通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若投档基准分相同,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按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后再遇同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一)美术类、体育类、舞蹈学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再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二)音乐学专业:山东省认可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成绩,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可其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再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如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有特殊要求,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学院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按《新生入学须知》规定要求携带《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学院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院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第七章毕业文凭和学位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
邮编:341000
咨询电话:0797-8267019
监督申诉电话:0797-8267280
传真:0797-8267913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
电子邮箱:gnsdkyzsb@163.com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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