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往年分数线
发布时间:2024-12-28 03:14:36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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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电话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电话:023-58418666,023-58418888。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院简介
简称重庆信息学院,位于重庆市,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计算机与软件技术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软件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笔记本电脑基地人才培养院校。现任党委书记李柯,院长徐九庆。校训为“忠诚、专业、团队、责任、荣誉、国家”。
截至2021年6月16日,学校拥有金龙、天城和璧山3个校区,占地总面积726亩,教职工426人;设有9个二级学院,开设43个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商务英语等3个专业为市级教改试点专业,软件技术教学团队为市级教学团队,JAVA课程和传统文化经典导读课程为市级精品课程。
学院创建于1995年;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成立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院系专业
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设有9个二级学院,开设43个专业。学校设有软件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电影艺术学院、经贸学院、康养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艺术培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互联网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开设有电子信息、土木建筑、装备制造、财经工商、文化艺术、新闻传播、教育与体育、公共管理与服务、旅游、医药卫生等10大类的43个专业。
拓展资料
忠诚:忠诚者,外忠于职守、勤勉认真;内信于自我,信仰坚定、始终如一。有此品格者,在上足以承担重任、报效国家;报答父母。自立存身、报答父母。忠诚是我院学生重要的品格元素。专业:专业者,用心精于一技也。“人无全才,人人有才”,为人为学,拥有专门技能、达到专业水准,即可俯仰于天地之间。
团队:独木不成林,独自不成队。团队者,有共同志向之士齐聚一地,患难与共、生死相与。大家求同存异、相互包容、相互扶持向同一目标奋进。以一人之力,化千万人之力,以千万人之力成就团队之功。
责任:因为力量,我们担当。因为担当,我们拥有责任。责任将平凡人生锻造出宝石人格。铭记责任,担当重托,是我们的承诺。
荣誉:荣者木茂,誉者言兴。是指为人者以蓬勃之朝气、以忠诚之品性、以专业之技能、以团队之精神、以担当之气概,获得承认、赢得尊重。国家:国即是家,没有国则没有家。国家二字要求我们在自立的前提下,以天下为念,心胸开阔,对社会充满关怀、对同胞满含热忱、对责任勇于承担。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怎么样
学校很好,可以选择上这所学校。老师对待学生认真教学,很关注学生的成长,学校校风学风都很好,最重要的是学生们都很互相敬爱,对老师尊重,对学习认真。
校园环境优美、清丽怡人,教育教学设备齐全、配置一流。格局新颖的教学楼巍然屹立,新建学生公寓雄伟壮观,师生食堂宽敞洁净。
学校建有校内风筝影谷、康复中心、影视制作中心、汽车维修中心、物联网实训中心等5个生产型、模拟仿真型实训基地和58个实训室,建有校外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230余家。
学校有金龙、天城和璧山3个校区,占地总面积726亩,校舍建筑面积16.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3379.09万元,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200余个,图书馆藏书56.11万册。下设8个二级学院,开设43个专业。有教职工390人,各类在校生近万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55。
第四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始建于1988年, 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1〕65号)设立、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1〕14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学院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为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重庆市高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学校。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389885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62194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3379.09万元,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200余个,图书馆藏书56.11万册。专任教师299人、博士2人、硕士94人、双师型教师208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5831人。
第三章招生专业
第九条招生专业
2020年我院共设22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均为三年。招生专业有: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会计信息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筑室内设计、健康管理、酒店管理、康复治疗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软件技术、摄影摄像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学前教育、移动通信技术、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文科、理科、艺术类均可按要求报读。具体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的刊物或网站。
第四章录取规则、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条录取规则
1、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新生。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
5、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05%,顺序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20%。
6、录取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1)录取顺序:
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成绩。
(4)凡按政策规定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5)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其他说明: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8500-10800元/生.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2、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专栏、新生入学须知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3、退(转)学退费管理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条入学及复查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未报到者,按照教育部规定,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助学保障
1.奖助学金制度: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贫困生助学: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学院设有特困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可以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时,学院还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带薪实习。
第十五条监督机制
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监督电话(023)58418888。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23)58418666传真:(023)58418888
学院网址:邮箱:zsb@cqeec.com
招生网址:咨询QQ:800004320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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