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24 20:42:56来源:中职中专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的问题,以及和2022年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023-67459242、023-67199881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一号。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23-67199882、023-67199883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拓展阅读:
为了践行与行业标准“无缝对接”,学院坚持民航专家领衔,双师型教师支持的原则,把“服务员、战友、导师、家人”四位一体作为师资团队建设的终极目标,按培养目标打造专业“核心导师团”。
60名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28名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市级学术带头人1名。学院还拥有一支来自民航企业和国家企事业单位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教学水平极高的校外兼职教师队伍。
2022年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总则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1、学校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2754。
3、学校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1号。
4、学校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壮志路2号。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7、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信息报。
8、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专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二、组织机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招生管理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和纪检工作的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云非工作室、招生办公室、就业办公室、网络中心、后勤处、财务处、院办、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办学条件
学校办学场地产权的有199442平方米,非学校产权的有200000平方米:独立使用150000平方米,共同使用50000平方米。非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合计(独立使用):109514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独立使用)68595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独立使用)3594平方米,学生宿舍(独立使用):35025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学校产权):2889.74万元,非学校产权:3万元。图书(学校产权):34.6276万册。
四、专业要求
我院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航空类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航空类专业报考条件录取:
(一)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男生身高172CM—184CM,女生身高163CM—175CM或踮足而立时手指须触及212CM;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正常,无残疾耳;无犯罪史。
(二)民航运输服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在170CM和160CM以上;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正常,无残疾耳;无犯罪史。
(三)航空物流管理
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正常,无残疾耳;无犯罪史。
(四)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正常,无残疾耳;无犯罪史。
五、录取原则
1、录取的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调档比例:根据本院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3、录取操作办法:
(1)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执行各省的政策。
(2)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降分政策。
4、男女比例:所有专业招生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志愿结合身体条件进行专业录取。
六、新生报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学费、住宿费和奖助贷学金
1、学费:学院收费标准按渝价[2011]113号、渝价[2011]441号、渝价[2013]52号文件以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具体为8800元/年—119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官网。
2、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按渝价[2004]503号、渝价[2011]230号文件执行,标准为1200元/人/年(详细情况见本院公示栏的常年公示)。
学生退学(转学)退费办法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3、奖助贷学金: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来完成学业。学院还设有各类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和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等。
八、声明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九、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7135131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学院总机:4006960333
咨询电话: 023-67199881、67199882、67199883、67199889、023-67459242(传真)
我校微信(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或cqhlzyxy)、新浪/腾讯微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网址:www.hailian.cn
招生网站:www.hailian.cn
十、本章程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2021年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5038)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壮志路2号(邮编:400013)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校概况:学校办学场地产权的有199442平方米,非学校产权的有200000平方米:独立使用150000平方米,共同使用50000平方米。非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合计(独立使用):92697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独立使用)57643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独立使用)3321平方米,学生宿舍(独立使用):29433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学校产权):2490.854万元,非学校产权:3万元。图书(学校产权):32.7076万册。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方可报名参加我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2021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同等学力的认定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对象资格认定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可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或专业类)间互相调剂。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及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12日
(二)报名地点: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种身份资格审核认定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报名身份类别。
第十五条资格审核:报名参加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由我校初审,由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所有考生资格均以市级相关部门复核结果为准。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采集同步进行。我校对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意向、免试资格等。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招生院校。
第十七条专项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组织,企业员工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视情况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免于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其文化素质成绩按100分计;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200分计。
第十八条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具体时间由我校确定并公布。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九条录取办法: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并为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资格复核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免试录取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二十条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直接认定考生参加考试的院校成绩。
第二十一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
第五章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后,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三条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四条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教学方式:我校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考生实行单独编班,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六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7135131、67199889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壮志路2号(邮编:400013)
招生部门: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7199881、67199882、67199883、023-67459242(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4006960333@b.qq.com
第三十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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