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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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5-01-05 00:49:14来源:中职中专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代码

大家好,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代码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2022年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代码和2022年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2021年重庆轻工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重庆轻工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轻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5081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高新区含谷宝洪4号附88号(邮编:401329)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校概况: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是于2011年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现有智能制造学院、大数据与信息产业学院、药学与护理学院、食品工程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等二级学院,开设涵盖智能制造、医药卫生、食品营养、教育、管理、电子信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专业22个。其中,食品检测技术专业为重庆市骨干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剂技术为学院热门专业。学校深化政校企合作,与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央企名企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实现产教融合、工学结合、订单培养。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方可报名参加我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2021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同等学力的认定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对象资格认定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可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或专业类)间互相调剂。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及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12日

(二)报名地点: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种身份资格审核认定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报名身份类别。

第十五条资格审核:报名参加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由我校初审,由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所有考生资格均以市级相关部门复核结果为准。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采集同步进行。我校对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意向、免试资格等。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招生院校。

第十七条专项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组织,企业员工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视情况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免于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其文化素质成绩按100分计;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200分计。

第十八条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具体时间由我校确定并公布。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九条录取办法: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并为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资格复核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免试录取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换录。

第二十条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直接认定考生参加考试的院校成绩。

第二十一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

第五章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后,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三条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四条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教学方式:我校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考生实行单独编班,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六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轻工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轻工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1738006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高新区含谷宝洪4号附88号(邮编:401329)

招生部门: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738008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493987825@qq.com

第三十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是大专吗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是大专。

1、重庆轻工职业学院简介: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是一所201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代码14368),也就是专科院校。承担国家统招任务,面向全国招生,并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文凭资格。

学院位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庆市高新区科学城核心区(九龙坡区含谷),与重庆大学城、西永微电园、西铝工业园相邻,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

2、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办学理念:

学院以高职教育为主,承袭人民教育家陶行知“教人求真、学做真人”的治学旨趣,形成“教学求真,知行合一”的校训,践行“以陶行知文化为基、以人为本、产学合作、质量立校、双证融通,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

以实施差异化战略,找准领域,做强优势,办精致学校,做优质教育为学校特色;以师资团队学习力和创造力以及先进学校体制和文化独特的校园文化,构建学校的发展实力优势,创造教研、课程、教学模式等方面的专业发展特色。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管理特色和培养目标:

1、重庆轻工职业学院管理特色:

实行教师治校、学生自主的民主自治管理模式,使学校教育对社会的影响力不仅体现在学校专业领域的优质和特色上,还在于体现学校的人文精神和体现学校对社会多样的服务功能上。通过学院文化来形成浸透和科学管理即有自由民主,又有集中统一的主动创新氛围。

2、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培养目标:

培养公民素养高,职业素质好,文化基础知识扎实,综合技能好,能适应环境变化,有一定持续学习能力和创造能力的企事业基层单位经营和管理的骨干人员。真正体现高职院校培养有教养的、自觉承担国家责任和家庭责任的公民的职教精神。

2022年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二条为确保我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院校代码 14368)。

第四条办学性质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第六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我院是201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是于2011年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应急安全智慧学习工场项目”试点学校,是全国德育先进单位、改革开放40周年重庆校园文化百强学校、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坐落于重庆市主城区高新区科学城,与大学城毗邻。紧邻交通枢纽中心,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建筑风格独特,西班牙帕缇欧别墅校园,古朴典雅,宁静秀美。现有智能制造学院、大数据与信息产业学院、药学与护理学院、食品工程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等二级学院,开设涵盖智能制造、医药卫生、食品营养、教育、管理、电子信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专业24个。其中,食品检测技术专业为重庆市骨干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剂技术为学院热门专业。

学校制定了十四五规划,将修建新校区,为以后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学校积极承接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应急安全智慧学习工场项目,立志打造“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高等学府。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重庆轻工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十条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区域

2022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云南、湖北、新疆、青海、广西、河北、山西等省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

2022年,我院共开设7个学院24个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剂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包装策划与设计、数字媒体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社区康复、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智能安防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消防救援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具体分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第一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投档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如录取不满额,则参加征集志愿。

1.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2.录取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确定专业。

3.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顺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四条我院各专业严格按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渝价[2011]388号和渝价[2012]98号文件)、财政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1.药品经营与管理10000元/年、药品质量与安全10000元/年、药物制剂技术10000元/年、食品智能加工技术9500元/年、食品检验检测技术10000元/年、烹调工艺与营养10000元/年、包装策划与设计9500元/年、数字媒体技术10000元/年、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9500元/年、大数据与财务管理9500元/年、市场营销9500元/年、机电一体化技术10500元/年、新能源汽车技术10000元/年、工业机器人技术10000元/年、电子商务10000元/年、物联网应用技术10000元/年、大数据技术11000元/年、社区康复11000元/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11800元/年、人工智能技术应用11000/年、智能安防运营管理11000/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12000元/年、消防救援技术12000元/年、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11800元/年,所有专业学生住宿费每人1600元/年。

2.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在费用有异议的情况下一切按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公布为准)

3.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学生资助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获得由中央和重庆市政府资助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我校在籍一学年及以上表现优异、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茅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在籍一学年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其标准为平均3300/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当地教委(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

5.校级行知奖学金,我校在籍学术能力强,获国家级、省部级技能大赛奖项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行知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

6.校级天成奖学金,我校在籍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天成奖学金,标准为3000元/年。

第十六条勤工助学

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与此同时,学院还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寒(暑)期企业“学工”实习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学费及生活费难题。

第七章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高新区宝洪路4号附88号

邮编:401329

咨询电话:023-61738008

传真:023-61738002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738006

学院网址:

第八章其它

第十八条按照教育部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未报到者,按照教育部规定,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我院未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考生直接与学院招生办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代码和2022年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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