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30 20:21:28来源:中职中专
其实长治学院招生代码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2022年长治学院招生章程,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长治学院招生代码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长治幼师高等专科学校报名电话号码
长治幼师高等专科学校报名官方电话:0355-2089666。
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68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岳新风职务:校长
学校地址:长治市捉马西大街356号
邮政编码:046000
联系电话:0355-2089666 0355-6030666
学校介绍
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长治幼专)是晋东南唯一一所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省招生的全日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以培养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专科层次高等学校。学校由长治市人民政府管理,教学工作接受省教育厅指导。
长治幼专位于“中国特色魅力城市”长治市(潞州区捉马西大街356号),建设项目总投资101996.36万元,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列入《山西省“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2020年3月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2020年5月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原长治市教育学院、长治学院师范分院和长治学院沁县师范分院合并组建而成。
2020年10月,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晋东南幼儿师范学校迁入职教园区,与长治幼专实行一体化管理。学校于2020年10月18日正式开学。
录取规则
1、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山西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2、普通高考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招收高考生,录取分数执行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对口升学招生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达到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长治学院2018招生章程
长治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校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长治学院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
专业设置:我校所开设的专业均是经过山西省教育厅审核、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
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保宁门东街73号(北校区)
山西省长治市东环路中段96号(南校区)
山西省长治市东大街186号(长治师范分院)
山西省沁县红旗街49号(沁县师范分院)
第三条证书颁发:学生毕业时,符合长治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网上电子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长治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治学院学位证书。长治师范分院和沁县师范分院的毕业生,颁发长治学院毕业证书,并分别注明“长治师范分院”和“沁县师范分院”。
第四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及职务:茹文明长治学院院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长治学院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长治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长治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长治学院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决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采取基本稳定、适度调整的方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长治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份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办法
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
(1)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分数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3)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体育类专业录取:
(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份体育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
(2)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专业,以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录取排序成绩,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
(1)本省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
(2)外省考生,凡参加了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不分文理,按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
4.专升本、对口升学考生的录取:
按山西省考试中心制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由考试中心根据考生志愿、考生成绩进行投档,学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设有综合优秀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八条我校两所分院:长治师范分院招收有普通专科和五年一贯制专科学生;沁县师范分院招收有五年一贯制专科学生。
第七章其它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保宁门东街73号邮政编码:046011
联系电话:(0355)2179761、2178012传真:(0355)2179079
E-mail: [email protected]学校网址:
2022年长治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长治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长治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校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长治学院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
专业设置:我校所开设的专业均是经过山西省教育厅审核、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
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东街73号(北校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东环路中段96号(南校区)。
第三条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经教育部学信网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长治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治学院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长治学院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长治学院教务部综合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长治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长治学院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制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采取基本稳定、适度调整的方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长治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份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二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办法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分数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2)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录取:
(1)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①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份相应科类的统考成绩。
②执行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③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以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录取排序成绩,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专业成绩使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录取:
(1)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该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份该科类的统考成绩。
(2)执行生源省份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专业,以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录取排序成绩,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4.专升本、对口升学考生的录取:
按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由考试中心根据考生志愿、考生成绩进行投档,学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如上级发布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七章其它
第十六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及职务:
姓名:曹景川职务:校长
第十七条学校设有综合优秀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八条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发现以虚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东街73号
邮政编码:046011 E-mail:czxyjwc@163.com
联系电话:(0355)2179761、2178130(传真)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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