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01 19:00:37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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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学校代码是多少(11775)
防灾科技学院学校代码是11775,在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信息中,防灾科技学院的原始标识码为4113011775,默认取后5位11775为学校代码。
1、学校代码说明
学校代码在高考和考研时经常会用到,用于区分不同学校和不同招生类型,所以不同学校甚至同一学校不同校区代码也不相同。
高考以省份为单位进行报名和录取,学校代码由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编排,防灾科技学院在全国的招生代码并不一定都是11775,实际要以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研究生考试是在"研招网"统一报名,并由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院负责录取,学校代码没有重新编排,默认用的就是11775,如有异同,请以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院公布信息为准。
2、防灾科技学院简介
防灾科技学院(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位于河北省廊坊市,隶属于中国地震局,是全国仅有的以防灾减灾高等教育为主、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学院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应急管理学院建设首批试点学校、河北省省级硕士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始建于1975年,其前身是国家地震局天水地震学校,1 985年升格更名为“地震技术专科学校”,1992年更名为“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2月升格更名为“防灾科技学院”。
防灾科技学院代码是多少
防灾科技的学院代码为:11775。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
代号编排
院校代码由教育部统一编排,号码有5位。各省教育考试院为方便高考生填报志愿,将有在本地区(包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高校重新编排,号码有4位。由于每年高校办学情况有变动,故高校代码有调整。
学院介绍
防灾科技学院(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是中央部属高校(中国地震局),位于河北省廊坊市燕郊,毗邻北京城市副中心,是以防灾减灾高等教育为主、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学院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应急管理学院建设首批试点学校、河北省省级硕士立项建设单位。
截至2020年12月,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设有14个学院(部),开设32个本科专业。
历史沿革
学院始建于1975年,其前身是国家地震局天水地震学校,1985年升格更名为“地震技术专科学校”,1992年更名为“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2月升格更名为“防灾科技学院”。
教学建设
截至2018年4月,该校被教育部批准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该校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防灾减灾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高地、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省级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省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等各类“质量工程”项目。获得第五届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及第六届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三等奖各一项。
截至2022年6月,学校有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科建设
截至2013年11月,该校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和经济学等五大学科门类。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单位。拥有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发展学科。
学术科研
截至2018年4月,该校建有省部级重点建设实验室(中国地震局防震减灾规划与地震应急救援重点实验室),与危机响应与管理信息系统国际研究协会签署合作共建灾害信息与应急管理系统国际合作实验室。建有高教研究所、综合减灾研究所等研究机构。
截至2018年4月,该校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项目、“863”计划课题、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等多项高水平应用研发项目,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包括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等)。
2013年,该校共获得各类科研项目85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21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资助计划26项、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研究课题8项、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科技类)5项、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人文类)8项、廊坊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自筹经费项目2项。
截至2013年11月,有49项科研项目通过评审验收,其中地震行业科研专项1项、技术服务项目1项、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1项、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2项、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21项、河北省高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项、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6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15项。获得专利17项。
师资力量
截止2021年2月,学校教师队伍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9.4%,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7%。学院拥有一批包括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优秀教师等在内的专家和教授。同时,学院作为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培训基地,与中国地震局各研究所及全国地震台站对口共建,实现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引进了包括汶川地震灾害损失评估首席专家袁一凡在内的10余名专家教授到校任教,聘请了地震系统5位院士为学院顾问,17位研究员、教授为学院客座教授。
学术资源
截至2019年底,图书馆纸介藏书达97万余册,藏书以地球科学、工业技术、自然科学、文化科学教育、经济、社会科学类为主,同时还适当采集哲学、心理学、政治法律、文学、艺术等多种学科类文献。2020年,图书馆订阅期刊1688种、报纸102种。
图书馆购置了“中国知网”“维普”“EBSCO”“汇雅书世界”“库克数字音乐图书馆”“新东方多媒体学习库”“台湾学术文献数据库”等30余个电子资源数据库,包括92万种中外文电子图书、12000余种电子期刊,560余万篇博硕士论文、450万篇会议论文。图书馆自建了长达4000小时的视频资源数据库并投入使用。
校训
崇德博智,扶危定倾
“崇德博智”,出自防灾减灾鼻祖张衡之《应间》:“君子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夥,而耻智之不博。”意为崇尚道德、博取智慧,取德才兼备、全面发展之意,寓含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办学理念。
“扶危定倾”,原意谓匡救危急倾覆中的国势。《周书·梁御传》:“宇文夏州英姿不世,算略无方,方欲扶危定倾,匡复京洛”。既寓含办学理念——培养经世安邦的栋梁之才(原义),又凸显了办学特色——防灾减灾、扶危救难(引申义)。训导师生巩固专业思想、立志献身防灾减灾事业,报效国家、服务人民。
特色专业及学科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地球物理学、地质学、测控技术与仪器、网络工程、地质工程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地球物理学、勘查技术与工程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地球物理学
河北省高校新增重点发展学科:固体地球物理、地质工程
2022年防灾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防灾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防灾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工作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第三条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
第四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部委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院校国标代码:11775。
第五条防灾科技学院是全国仅有的以防灾减灾救灾高等教育为主,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和经济学等五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地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行业办学特点,地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在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编制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本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计划等类型。普通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数量、质量、人才需求及专业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国家专项计划由国家安排,学校负责编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计划只限招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应届高中毕业生,不招收计划外生源。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及收费标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投放到生源人数较多、生源质量较好的地区和录取平行志愿投档地区超过计划数提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学校在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在安排专业时亦承认该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投档单位有排序规则,按投档单位排序依专业志愿顺序确定考生专业。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即分数优先;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投档原则顺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同一志愿内考生按所报专业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投档成绩相同且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排序的情况下,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原始总分相同、填报专业相同且投档单位无排序规则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英语专业优先比较英语成绩。如小分仍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退档。
第十七条在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的录取原则是: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的录取原则是:投档到各专业组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对原始总分相同、填报专业相同且投档单位无排序规则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汉语言文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应用心理学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英语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其他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仍然出现同分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在各专业组内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退档。
第十八条我校在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和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所有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其中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进校后复检。
第二十一条地球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等专业因工作环境要求,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外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考生。
第二十三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学校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教育部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46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49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若物价管理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专业按教育部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分类。
第二十六条学校为符合相关规定并达到毕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防灾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本科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学生资助保障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建议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街465号
邮编:065201
电子邮件:fzzsb@cidp.edu.cn
咨询电话:010-61596244
学校网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学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正式承诺。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凡与本章程不同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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