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多少
发布时间:2025-01-06 16:19:32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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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093
第三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仅校本部招生。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招生层次为普通高职,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三年,其中民语言类考生入校后另预科一年。
第六条学院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阿克苏地区行署管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综合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等国家六部委指定的西北五省首批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是南疆唯一一所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规划占地面积1391.6亩,建筑面积13.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达6.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5563台(套),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8715万元。开设医药卫生、农林牧、财经、文化教育等12大类的31个高职专业,护理、畜牧兽医、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等4个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专业。打造医疗康养、纺织服装技术、现代农业与经济、文化教育等4个重点专业群链,自治区级特色专业5个,其中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现代纺织技术专业是教育部指定的“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学院建有混合所有制厚溥互联网产业学院。
学院在编教职工527人,专任教师433人,其中硕士研究生85人,博士4人,副高以上职称33人,“双师型”教师130人。学院在校生9155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自治区教学名师2名,自治区教学能手2名,地区拔尖人才4名,科技英才3名,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近年来,师生在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奖项183项;荣获国家级标志性成果27个、自治区级标志性成果127个。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3%以上,社会满意度保持在92%以上。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院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非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4、民语言类、双语类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5、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6、五年制应用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据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科专业:33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生,财经类专业:3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生·年,与武汉厚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办学项目专业66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应用型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参照联合培养单位具体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四条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苗永清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民语言类预科一年免收学费、住宿费。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学院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七条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要求,参加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八章招生专业
第二十八条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学院通过校园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三十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学府路041号,邮编:843100
联系电话: 0997—6889200、0997—6889204、0997—6889205
传真:0997—6889197
纪检监督电话:0997-6889137
网址:
Email:zs2525223@sina.com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新疆: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093。
第三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仅校本部招生。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招生层次为普通高职,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三年。
第六条学院诚信招生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阿克苏地区行署管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综合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等国家六部委指定的西北五省首批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是南疆一所示范校及立项的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院规划占地面积1391.6亩,建筑面积15.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达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5563台(套),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8715万元。开设医药卫生、农林牧、财经、文化教育、信息技术、机电工程、艺术等11大类32个高职专业,打造医养健康服务、数字新媒体、绿色现代农业等3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群,拥有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专业5个(护理、畜牧兽医、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机电一体化),国家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国家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16个,自治区特色专业5个。先后获得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等荣誉称号6项、获得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等自治区级荣誉称号36项。学院建有混合所有制厚溥IT学院。
学院在编教职工554人,专任教师439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15人,博士5人,副高以上职称41人,“双师型”教师130人。学院在校生10697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1名,自治区教学2名,自治区教学能手2名,地区托峰英才4名,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近年来,师生在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得、自治区级奖项183项;荣获标志性成果27个、自治区级标志性成果127个。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3%以上,社会满意度保持在92%以上。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非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三校生升高职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三校生升高职专业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分数高的考生。4.单列类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或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或民族语文。5.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6.五年制应用型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7.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术科成绩按照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体统考成绩合格为标准。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术科成绩合格并遵循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术科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遵循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予以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据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简章、直升专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科专业:33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生/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生/年,数字媒体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3300元/生/年(学生入院后如选择合作办学厚溥班,还需另向厚溥交相关费用3300元/学年,厚溥班授课老师为厚溥企业集团从深圳聘请的专家教师)。住宿费:6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应用型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参照联合培养单位具体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四条为激励广大学生进取向上、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学院相关资助政策,我院共设有八项奖、助项目,分别为: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人均3300元,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等,人均每学年4300元;二等,人均每学年3300元;三等,人均每学年2300元,分学期发放;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0元;
5.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每人每学年人均2000元,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等,人均每学年3000元;二等,人均每学年2000元;三等,人均每学年1000元;分学期发放;
6.院长奖学金,优秀毕业生每生5000元;
7.厚德圆梦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
8.“一元餐”补助:270元/月/生。
第七章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七条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要求,参加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八章招生专业
第二十八条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学院通过校园网( )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三十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院招生工作。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学府路041号,邮编:843100
联系电话:0997—6889203、0997—6889204
传真:0997—6889197
纪检监督电话:0997-6889137
网址:
Email:447533084@QQ.com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对节选内容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2022年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093。
第三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仅校本部招生。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招生层次为普通高职、五年一贯制,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六条学院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阿克苏地区行署管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综合高等院校。2020年学院成功申报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院校,2021年学院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验收,建院60余载学院先后获得国家公办普通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等国家级荣誉称号6项,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批“四年制应用本科”和“五年制应用本科”试点院校等自治区级荣誉称号36项。
学院占地面积1162余亩,建筑面积17.87万平方米。设有12个二级学院,开设医药卫生、教育与体育、财经商贸、电子与信息、旅游、农林牧渔、轻工纺织、土木建筑、文化艺术、装备制造、资源环境与安全、生物与化工等12个专业大类,34个全日制高职专业(含10个五年制高职专业)、7个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专业。
学院现有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专业提升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3项;是自治区财政支持纺织服装实训基地、特色林果业示范培训基地;学院有校外实训基地183个,校内实训基地36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国家“1+X”证书试点专业30个、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专业7个;自治区特色专业 5个、精品课程9门;教学成果奖4项;获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奖项272个。
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万余人,在编教职工544人,其中专任教师440人,研究生以上学历150人,博士研究生3人,高级职称69人、中级职称171人。“双师型”教师129人,学院有国家“”特殊支持后备人选、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天山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天山青年、托峰英才等高层次人才24人,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社会满意度保持在96%以上。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非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院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三校生升高职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三校生升高职专业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分数高的考生。4.单列类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或民族语文;理工类: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或民族语文。5.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6.五年制应用型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7.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术科成绩按照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体统考成绩合格为标准。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术科成绩合格并遵循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术科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遵循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予以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据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简章、直升专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时学院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生/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生/年。其中:通信系统运行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2个专业为我院与武汉厚溥集团合作办学专业,学费:6600元/生/年。报考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旅游管理3个专业学生可选择与我院与北京翔宇集团合作办学的航空服务班,选择航空服务班的学生,除缴纳学院规定学费外,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还需向翔宇集团另外缴纳专业技能培训费4200元/生/年、三年高职专业还需向翔宇集团另外缴纳专业技能培训费70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应用型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参照联合培养单位具体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五条为激励广大学生进取向上、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学院相关资助政策,我院设有以下奖、助学金项目: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
4.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300元/生/年;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 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
6.学院院长奖学金,优秀毕业生每生5000元;
7.学院厚德圆梦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
8.学院“一元餐”补助:270元/月/生。
第七章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生毕业后学院可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八条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要求,参加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八章招生专业
第二十九条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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