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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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2024-12-09 11:21:08来源:中职中专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一)单独招生办公室:由姚先林(党委委员、分管招生就业副院长)任主任,郑金山(党委委员、学院党委办、院办主任)、李晓洪(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司霞林(招生就业处处长)、汤永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包括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数据上报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招生就业处。 (二)命题、考试小组:由郑小红(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刘志祥(党委委员、人事处处长)、龙步清(院长助理)、汪正坤(院长助理、学生处处长)、蒙秀琼(教务处处长)、罗通彪(科研处处长)、李蜀川(实训中心主任)任副组长,负责笔试命题、制卷、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面试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面试成绩,复核成绩。 (三)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小组:由高炳易(党委委员、分管保卫副院长)任组长,洪斌(后产处处长)、石成贵(保卫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四)纪检监察小组:由杨建平(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胡彤(纪委副书记)、何荣燕(监审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试题、试卷的保密监督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则
1、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3、凡当年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1、普通类、对口高职类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   专业计划   科类   学费(元/生˙年)  
普通高职   对口高职  
科类   计划   科类   计划  
畜牧兽医   35   文理   20   农林牧渔类   15   4100  
工程造价   35   文理   20   土木水利类   15   5400  
城镇规划   25   文理   20   土木水利类   5   54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0   文理   20   加工制造类   10   41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5   文理   20   信息二类   15   4100  
印刷技术   30   文理   20   信息一类   10   4100  
会计电算化   30   文理   20   财经商贸类   10   3700  
英语教育   25   文理   20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5   3700  
学前教育   25   文理   20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5   3700  
广告设计与制作   10   文理   5   艺术类   5   5900  
广告设计与制作   20   艺术   20        
合计   300      205       95       
2、特长类招生计划
特长类别   科类   计划   备注  
美术   文理艺体对口兼收   10    
器乐   文理艺体对口兼收   5    
声乐   文理艺体对口兼收   5    
舞蹈   文理艺体对口兼收   5    
田径   文理艺体对口兼收   5    
合计     30    

注:1.特长类考生录取后,可选择学院当年招生的专业就读。 2.招生专业、计划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招生范围 四川省 五、报名条件 (一)已参加2014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及对口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身体健康。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报考类别: 1、普通类:普通文理科考生。 2、技能类:中职考生。 3、特长类考生: (1)器乐:获得业余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者市(州)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 (2)舞蹈:获得中国舞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者市(州)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 (3)声乐:有科学的发声方法和较好的演唱功底,能够完整的演唱中外艺术作品者。 (4)美术: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市(州)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奖励或参加省美术统考成绩上专科控制线者。 (5)田径: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证书或者高中阶段在市(州)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省级(含)以上比赛名次者。 六、报名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学院网址),也可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二)每位考生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同时应填是否同意调配志愿。 (三)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及时打印《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贴照片以及诚信签名。 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二)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三)若考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其它材料),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四)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寸)4张; 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的考生,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后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八、考试 (一)普通类 1.考试模式:文化考试+面试 2.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每科分数为120分、100分、80分,总分300分。 (3)学院自行命题,统一阅卷评分 2.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按照相关专业从业要求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总分200分。 (1)面试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公共技能。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和礼仪等基本素质。公共技能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倾向和社会适应能力。 (2)考生可展示获奖证书及材料,如:荣誉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二)技能类 1.考试模式:文化考试+专业技能测试 2.文化考试:与普通高中考生文化考试一致 3.专业技能测试 学院组织专家按照相关专业从业要求,对考生专业技能进行测试,总分200分。 (1)专业技能主要考查考生所学专业应该掌握的专业技能。 (2)考生可展示获奖证书及材料,如:荣誉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三)特长类 1.考试模式:文化考试+特长测试 2.文化考试: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一致 3.特长测试 (1)报考特长测试的考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特长测试,方可取得特长成绩。 (2)参加特长测试的考生,须凭相关证明材料、作品参加测试;乐器特长考生须自带乐器。 (3)学院组织专家对特长类考生所填报项目进行特长测试,总分200分。 九、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十、录取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学院根据考生的成绩,普通类按专业划线录取,技能类按类别划线录取,特长类考生按类别、分项目分别划线录取。 (三)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第二志愿的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满的专业,则在第三志愿的自由考生中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五)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其它事宜 (一)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 (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三)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四)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面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笔试中按照语文、数学和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五)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十二、时间安排 (一)2014年3月1 日— 4 月6 日17:30前,考生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或到学院进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二)2014年4月7 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三)2014年4月8 日至10日,学院在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四)2014年4月11日(截止时间17:30),公布名单内考生到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2014年4月12日上午9:30-12:00,考生到学院参加笔试。4月12日下午13:30-18:00,考生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 (六)2014年4月16日,考生可在学院招生就业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 (七)2014年4月17 日-18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教务处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联系电话:0817-2705626)。   (八)2014年4月19日,学院在网站上公布各类别控制线。 (九)2014年4月20日- 25 日,学院在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2014年4月26 日,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本办法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方式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小龙宏发路94号 邮政编码:637131 联系电话:0817-2702232 2706598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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