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分数线预测
发布时间:2024-10-30 10:36:47来源:中职中专
其实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分数线预测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录取线,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分数线预测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2022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全国唯一一所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有戏曲表演为代表的省级精品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第六条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是西北地区第一所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也是全国唯一一所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学院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1952年建校,其他历史可以上溯到1938年成立的陕甘宁民众剧团。学院设戏曲学院、影视传媒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6个二级学院及2个教学单位;设有20个高职专业、1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中职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4500余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级领导、招生就业处、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
第八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招生专业
第十条2022年我院招生专业为:戏曲表演、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漫设计、书画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20个专业。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类专业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规则,认可省考试院投档成绩和位次。
第十三条陕西省播音编导类专业考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陕西省生源,我院使用陕西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山东省生源,我院认可山东艺术学院影视戏剧表演类联考成绩;甘肃省生源,我院认可兰州文理学院表演专业(秦腔、陇剧)校考成绩。其他外省生源,我院认可生源省份考试院执行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五条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六条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满足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艺术类专业只能在艺术类同类专业间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章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
①特困生3800元/年。
②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4.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500元。
5.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清学费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其它须知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及信息公示网址:
联系部门: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87801470
学校网址:http://www.sxavc.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w.sxavc.com
文艺南路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邮编:710054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全日制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在陕招生代码:815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学院坐落在西安,现有文艺路、狄寨塬2个校区。全日制学生4300余人。
学院现设戏曲系、影视系、舞蹈系、音乐系、美术系、学前教育与文化管理系、流行音乐系、基础教学部和思政部等9个教学单位;设有戏曲表演、舞蹈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戏剧影视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学前教育等21个大专专业,6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中专专业。“戏曲表演”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也是全国高等艺术职业院校骨干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学前教育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曲表演专业被列为全国表演艺术生产性实训基地;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专业被列为全国广播影视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建有陕西省视觉重构工程研究中心、陕西地方戏曲音乐研究中心、陕西戏曲音乐数字资源库。发起成立中国秦腔教育联盟。面向全国18个省区招生。
第五条办学地点:
老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邮编:710054
狄寨塬校区: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168号邮编:710038
学校网址:www.sxavc.com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监察审计处、学工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资产处、后勤处、各系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职责:制定招生工作的录取章程、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www.sxavc.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 029—87801470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招生专业、计划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部分专业兼招文理科。
(2)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3)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
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具体要求执行。
(4)本省播音编导类专业考生,专业、文化成绩均合格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我院不承认考生其他学校的相关成绩。
第十二条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对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实际的总成绩排队。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三条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院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其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戏曲表演、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舞蹈表演、音乐表演、钢琴调律、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美术、现代流行音乐专业学费为9000元/生·学年。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800-1200元/生·学年(有暖气、有卫生间);650元/生·学年(有暖气)。
第七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3800元/学年。
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2800元/学年。
2、建档立卡:6000元/学年(其中,按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标准补助3800元,学院补助2200元),资助建档立卡家庭。
3、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4、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5、综合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1500元。
6、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最高补偿金额为8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上限8000元。
第八章其它须知
第十九条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一个月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录取线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录取线333分。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是西北地区第一所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也是全国唯一一所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始建于1952年9月西北文化部电影放映训练班,2013年6月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正式挂牌成立现名。
据2022年7月学院官网信息显示,校园占地233100平方米,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42858.56平方米,行政用房3772.73平方米,实验、实习、实训场地14520.08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16.55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7.98万册,电子图书9万册。
设有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有9个教学单位,21个大专专业,6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中专专业,有全日制学生4500余人,教职员工348人。1952年9月,陕西省成立西北文化部电影放映训练班,为陕西省和西北地区培养电影放映业务技术骨干。高歌任主任。
办学条件:
据2022年7月学院官网信息显示,学院设戏曲系、影视系、舞蹈系、音乐系、美术系、学前教育与文化管理系、流行音乐系、基础教学部和思政部等9个教学单位、21个大专专业,6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中专专业。
据2022年7月官网显示,有教职工348人,其中专任教师245人,副高及以上63人,硕士学历128人,“双师型”教师198人,有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省级知名教师1人,陕西省杰出青年1人,陕西省师德标兵1人,全国百名优秀戏曲专业教师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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