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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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2-23 19:34:51来源:中职中专

首都师范大学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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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校名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数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2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美术学院各专业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美术统考,且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合格线。在此基础上,北京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京外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

(2)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3)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4)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6)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7)美术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0.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2022年艺术类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录音艺术专业在北京招生不组织校考,认可其他在京招生的公办本科院校录音艺术专业的校考本科合格成绩。

(2)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两个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均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录音艺术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

11.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各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音乐学院各招生专业在京外招生省份不组织校考。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招生省份对不同录取批次或类别制定不同录取要求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所在批次或类别对应的标准。

(2)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考生专业考试内容须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个统考方案均无法同时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则要求成绩项必须包含钢琴或声乐其中之一。其中声乐要求为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其他唱法一律不招收。

(5)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器乐考生,招生器种为二胡、琵琶、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西洋打击乐(小军鼓及马林巴)、手风琴。其他器乐种类一律不招收。

(6)录音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本科合格,且统考专业为录音艺术。

(7)舞蹈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5%。舞蹈学(师范)专业招生舞种为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其他舞种一律不招收。

(8)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专业统考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9)除按器种、唱法或舞种分别列出计划人数或有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排序时不区分考生的器种、唱法或舞种等类别。

(10)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录取批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2.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需不低于21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该专业在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投档录取,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相关投档原则对考生进行投档。学校招办进行审核录取。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专业课采用英语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类等专业(类),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3.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4.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5.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改革:我校对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根据自愿原则,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7.师范生就业与升学:要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和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须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录取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考生还应按照定向区教委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入学前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按照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程序安排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8.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管理学院、美术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含数理实验班)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含实验班)录取;文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录取;管理学院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三个专业方向按美术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类录取;初等教育学院设置的小学教育(中文师范、数学师范、英语师范、科学师范、信息技术师范、德育师范)六个专业方向的部分招生计划按小学教育(敬修书院)专业方向大类录取。被以上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于第一学年或者第二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在校学习成绩等因素相结合的方式双向选择专业方向。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我校学费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22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已经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专项补贴等多措并举的全方位资助体系,全面推进“1142”精准资助育人模式,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相关申请程序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10-68902670。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首都师范大学网站:www.cnu.edu.cn;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十七条我校在各招生省份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招生未尽事宜请参见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9年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9年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学校全称:首都师范大学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距校本部向北700米)、初等教育学院海淀部、初等教育学院通州部。办学性质: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公办)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一、录取规则 1.我校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进档考生以高考总分为录取依据。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相关科目主要考查语文、外语成绩。理科考生相关科目主要考查数学和外语成绩。 2.我校按志愿顺序录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一志愿考生;在京一批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视具体情况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一般为在京招生计划总数的10%左右。 3.我校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4.我校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没有专业级差。填报专业志愿时主要考虑考生的兴趣和分数水平。 5.我校进行专业调剂的原则是:专业志愿全部填报师范专业者,只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全部填报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中既填报了师范专业又填报了非师范专业者,可以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6.考生加分投档的条件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学校提档和分专业时都考虑加分因素。 7.对于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录取。 8.艺术类专业参加全国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招。2009年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联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 9.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考,所有考生的数学成绩都计入总分。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获得合格证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10.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素描考试必须及格。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60%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作为参考。 11.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方法: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①音乐学(师范)专业:专业课成绩占40%(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文化课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③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④音乐学(师范)专业、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将统一按音乐学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12.报考小学教育(美术、音乐)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3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70%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作为参考。二、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3.外语类各专业及汉语言文学(比较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小学教育(英语)、心理学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报考外语类各专业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课考试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在录取时对英语单科和口试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4.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历史(基地班)、汉语言文学(比较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科学类、数学类专业在录取时,对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5.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和信息工程学院的各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6.各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照《首都师范大学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17.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应热爱教育事业,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按国家规定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18.在京招生计划中的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在本科二批录取,且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09年6月27日上午8:00至下午15:00;面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初教院海淀部(海淀区通慧寺1号,人民大学附中西侧);面试内容:请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所有二批一志愿报考首都师范大学且成绩达到2009年北京市本科二批控制线的考生都可来校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志愿。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19.今年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继续实施“2+2”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生命科学学院继续实施“1+3”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政法学院和信息工程学院部分专业首次实施“2+2”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原设置的三个专业(含专业方向)都按数学类录取;生命科学学院原设置的三个专业(含专业方向)都按生物科学类录取;政法学院原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信息工程学院原设置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和软件工程三个专业按电气信息类录取。采取“2+2”模式录取的学生于第三学年、采取“1+3”模式录取的学生于第二学年在本院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20.今年我校美术学院继续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模式,录取时参照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填报的志愿和综合成绩进行专业方向分配。 三、收费标准 21.统招生学费标准: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以上学费标准以2009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四、其它 22.我校京外各省市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3.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以上内容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首都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二○○七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目录请点击这里查看

报考条件学籍、学历、学位及毕业报名办法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成绩录取工作附则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专科或高职(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4.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6.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应具备所报专业的基本素质,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二.学籍、学历、学位及毕业

1.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本年度经正式录取的学员学籍记为2008级,并由学校报教育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完成规定教学计划的学员,可获得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相应本、专科(函授、脱产、业余)毕业证书。

2.本科(专升本、高起本)学员可根据有关规定于毕业时在我校申请获得学士学位。

3.所有考生均不迁移户口,毕业后不负责分配工作。

三.报名

(一)北京地区招生专业报名办法(招生院校代码为:052)

1.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网上报名(在网上填报报名基本信息、志愿信息、辅助信息和缴纳统考科目报名考试费)

(1)报名时间:2007年8月15日至28日

(2)报名网址:www.bjeea.cn

(3)注意事项:

①所有考生必须先经过网上报名才能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考生需严格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能补报,而且在网上报名阶段各区县成招办不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②考生应依据招生政策和报名办法如实、认真、准确、详细地输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以避免因信息不全或不准确而影响录取、通知书寄发、入学注册等工作。

第二步:报名确认(对网上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07年9月1日至7日

(2)确认地点:考生户口(非北京市户口考生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的区县成人招生办公室

我校日语专业专升本统考外语科目要求为日语,考生需在宣武区成招办报名确认

(3)注意事项:

①考生本人需严格按确认时间段到区县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摄像、报名信息复核、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手续,逾期不予补报。网上报名缴费不成功的考生需在报名确认时补交报名考试费。在报名确认阶段,不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②报名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非北京市户口考生还需持在京暂住证)。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携带本人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B5复印纸)。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交相应的原件及复印件(1张,B5复印纸),在报名确认时由区县成招办审核,过期不予办理。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条件者,只计其中级别最高的一项。

第三步:专业课加试报名

报考我校艺术类(高起专、专升本)各专业的考生(含第二志愿)需按要求参加我校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将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具体要求如下:

(1)报名时间:2007年9月1日至8日

(2)报名地点: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6号(首都师范大学北二区,成人教育学院)

(3)考生需持报名复核单原件及复印件(1张,B5纸大小)、本人免冠近照一张(1寸或2寸,黑白彩色不限)、身份证办理加试报名手续

2.报名考试费:

国家统考文化课考试的报名考试费参见网上报名交费的相关通知和要求。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在办理专业加试报名手续的同时交纳报名考务费。

以上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3.领取准考证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于9月14-15日到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领取专业加试准考证,同时查阅有关考场安排及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文化课统考准考证需按规定时间到区县报名确认地点领取(以报名复核单上的提示信息为准)。

(二)京外函授站招生专业报名办法

报考我校京外函授专业的考生,应按函授站所在省公布的2007年全国成人高考报名办法和相关规定在本省内完成报名和考试等相关工作。

四.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

(1)2007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定于10月13日、14日进行。

(2)学校专业加试于9月中下旬进行,各专业加试科目可通过点击本网站招生专业目录中‘加试与否’列的‘是’查看,具体安排以加试准考证为准。

特别提醒:考生参加考试(文化统考和专业加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2.专升本考试科目:

科类

考试科目

文史类

政治、英语(日语专业考日语)、大学语文

理工类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管理类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法学类

政治、英语、民法

教育学类

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艺术类

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注:各科满分成绩为15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

科类

高职高专考试科目

高中起点本科加考科目

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

语文、数学(文)、英语

史地综合

理工类

语文、数学(理)、英语

理化综合

注:各科满分成绩为15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

五.考试成绩

1.考生应按各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查询和领取国家统考文化课成绩。

2.考生应于11月3日-10日登录本网站首页查询专业加试成绩,并打印成绩单,过期学校将不再提供查询。

六.录取工作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享有根据各专业达到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或合并、停办(一般上线考生数小于30人时)部分专业的权力。

1.录取原则

(1)在达到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调剂录取。其中:

①艺术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专业加试合格的基础上,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

②专升本外语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外语单科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统考总分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加试及专升本外语类外语单科合格成绩由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2)因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生源不足开班人数)等原因,使报考本校的上线考生不能被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时,将按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程序和规定转至其第二志愿或按调剂志愿由本校或其他院校录取。对第一志愿录取未满招生计划数额的专业,本校将按录取原则录取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考生。

2.对符合国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照顾录取政策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照顾录取。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需在考试报名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七.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本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同时应积极配合学校完成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对未按时报到注册或复查中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等新生,做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八.附则

1.本校各招生专业的学费均按相关主管部门当年审批的标准收取,按专业类别、培养层次不同,学费参考标准为:业余(包括函授)学习:艺术类专业2900-4000元/学年.人,非艺术类专业1500-2800元/学年.人;脱产学习:艺术类专业5300-7000元/学年.人,非艺术类专业2700-4800元/学年.人。各专业学费标准应以录取通知为准。

2.本校所有成人脱产学习形式专业均为走读,学校不安排住宿。

3.招生咨询电话:

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68901570成人教育学院暑期值班室 68901568

成人教育学院培训部(考前辅导班)68902806

办学院系:

教育技术系

68902832

初等教育学院

62516710

文学院

68902819

音乐学院

68902382

教育科学学院

68903146

历史系

68902314

政法学院

68902310

信息工程学院

68902770

化学系

68903040

外语学院

68901859

生命科学学院

68902329

物理系

68902348

美术学院

68902392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68902339

数学科学学院

68903637

软件学院

68903379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68902680

注:本校成人教育招生以考生自愿报考为基础,以上单位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均不属于本校的招生或录取承诺。

4.本简章中内容如与教育部及北京市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本校将参照修改,不再另发通知。

5.本简章的解释权在首都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敬请注意。

好了,关于首都师范大学招生代码和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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