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费多少
发布时间:2024-10-30 02:33:20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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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职业学校学费
202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费有5000元/年、6000元/年等不同标准,空中乘务专业学费9000元/年;住宿费:有600元/学年/人、800元/学年/人两种标准。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是北大荒农垦集团举办的公办全日制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拥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学院现有江北和宾西两个办学校区,江北校区坐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市江北大学城中心地带,占地面积近40万平方米。
基础设施
学院江北校区现有教学楼、实训楼、北大荒现代农业实训示范园区、图书馆、学生公寓、饮食中心、培训中心、体育馆等建筑面积18.4万平方米。篮球馆、标准塑胶运动场等室内外体育设施齐全,校园网络系统完善。建有校内实训室15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20个,充分满足教学、实训需要。
特色专业
学院江北校区设有食品工程、制药工程、经济管理、护理、师范教育、计算机与艺术传媒六个分院,开设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护理、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学前教育、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37个专业,其中国家和省级重点专业15个、卓越农业人才培养专业2个。
师资力量
在校生9500余人,专任教师392人,兼职教师353人。专任教师中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204人,双师素质教师296人,硕士、博士学位教师213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2名,省级教学名师、新秀和能手14人,国内访问学者4人,境外培训经历教师53人。拥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建有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0门,获得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18项。
院校荣誉
学院江北校区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第一批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学校、全国职业院校智慧校园50强、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黑龙江省骨干高职建设优秀院校、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项目建设单位。
办学理念
学院江北校区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职教“二十条”,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秉承北大荒精神育人铸魂,弘扬红色文化、传统文化,强化质量和内涵建设,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创新“三结合、三对接”的乡村人才培养模式。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是一所位于中国黑龙江省的高等职业学院,其代码为41088。作为一所农业垦殖专业学院,该学院致力于培养农业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为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做出贡献。
🏫学院概况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创建于1951年,前身是黑龙江省农垦学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学院不断扩大规模,提升教学质量,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农业人才。
🏢校园设施
目前,学院占地面积达1000亩,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拥有各类教学科研设施和实验实训基地。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费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普通专业一年学费大部分在4200-6000元/年左右。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开学时间:2023年2月27日。
随着假期的结束,学生们现在已经回到了久违的学校,开启了新的篇章,学生们回到校园见到了自己的老师、同学以及这个充满学期气息的地方,学生们的心态也发生了变化,从一开始的抗拒开学到现在的享受。但是对于大学生们来说,他们现在也十分希望能够赶紧开学。
大学生活丰富多彩,这也是为什么家长和老师给学生们说考上大学就不会这么累了。因为只有上了大学才知道,原来学校也没有那么大的压力,并且让学生们很轻松,没有人会逼着自己学习,有的只有自觉。学生们每天没有太多的课程,也没有写不完的作业。
黑龙江各高校开学时间:
哈尔滨工程大学春季开学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至3月5日,学生们分批错峰返校,3月6日正式上课。
黑龙江工程学院春季开学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21级与22级学生);3月4日(18级、19级、20级学生)实行分批错峰返校。
黑龙江科技大学春季开学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20级本科生、20级研究生、21级研究生);2月25日(21级本科生、22级研究生);3月4日(22级本科生);3月5日(19级毕业年级学生),实行分批错峰返校。
佳木斯大学春季开学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本科生一、二年级,研究生一年级);2月26日(本科生三、四、五年级,研究生二、三年级)实行分批错峰返校,2月27日正式上课。
东北石油大学春季开学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至2月23日(21级、22级本科生);2月25日至2月26日(19级、20级本科生,全体研究生),实行分批错峰返校。
黑龙江省八一农垦大学春季开学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至2月26日,2月27日正式上课。
2022年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第四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办学地址:
1、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660号(原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2、宾西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原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七条学制:三年。
第八条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全面招生工作;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院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7、配合、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阅档案比例。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2、分数优先。以高考总分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列,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间无级差。
3、专业分配。根据考生报考科类(文史类、理工类),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专业志愿顺序依然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
4、专业调剂。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5、录取时除助产专业外不对男女考生比例进行限制,助产专业只招女生。
6、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学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加分,仅作为考生投档依据,但该分数只在考生进档时有效,在决定是否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在专业分配的问题上,对政策上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排队分配专业,不享受加分。
第十五条在浙江、山东、河北、辽宁、福建、湖北、广东、重庆综合改革试点省,按照所在省市综合试点相关规定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第五章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七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本科)。
第十八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培养、后两年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培养。
第十九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收费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考核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学业。
第二十一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后转为本科学籍,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院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第二十五条学院奖贷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校享有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习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的奖贷学金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七条学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660号
宾西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
招生咨询电话:
江北校区:0451-88127996、88127997、88127995、88127993
宾西校区:0451-53972002、53980637
纪检申诉电话:0451-88127107
招生传真电话:0451-88127837
学院网址:
江北校区:
宾西校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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