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2-19 12:53:57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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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各个艺术院校代码
42316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黑龙江省艺校文艺干校合建
51876哈尔滨市广播电视大学
这是我帮从全部黑龙江的大学代码中筛选出来的名字跟艺术有关的大学。有些可能名字跟艺术没有关系,但是有艺术方面专业。或者有些学校是民办的学校,没有收录在里面。(因为国家没有付予那个学校代码,所以没有)
所以我还附上了全部黑龙江的大学的代码
如果想具体搜索大学,还可以去,很全面,方便的。
这是个我搜索好的连接,关键字是“黑龙江艺术”。
ps:楼上说的那个学校我还真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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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黑龙江大学
10213哈尔滨工业大学原哈尔滨建筑大学并入此校
10217哈尔滨工程大学
10219黑龙江科技学院原黑龙江矿业学院更名
10220大庆石油学院
10221齐齐哈尔大学
1022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10224东北农业大学
10225东北林业大学
10226哈尔滨医科大学鸡西煤炭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
10228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10229牡丹江医学院
10231哈尔滨师范大学呼兰师专黑龙江农垦师专并入
10233牡丹江师范学院
10235大庆师范学院
10236绥化学院
10238克山师范专科学校
10240哈尔滨商业大学原黑龙江商学院更名龙江财专并入
10242哈尔滨体育学院
10243黑龙江水利专科学校
10245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11046牡丹江大学
11230齐齐哈尔医学院
11444佳木斯大学
11445鸡西大学
11914哈尔滨理工大学
11917民办黑龙江东方学院
11929哈尔滨学院原哈尔滨大学哈师专等五校合新建
11930黑龙江工程学院黑交通高专哈工程高专合升格新建
11959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鹤岗市师范学校等中专合并新建
42301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42302伊春职业学院
42303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42304齐齐哈尔职业学院
42305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42306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42307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42308大庆职业学院大庆石油局职大并入
42309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42310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哈经管建设财贸科技机电轻工合建
42311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原哈尔滨电力学校升格新建
42312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原哈尔滨铁路工程学校升格新建
42313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原教院师范林校卫校林业师范合建
42314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原省畜牧兽医学校升格新建
42315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原省农业经济学校升格新建
42316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黑龙江省艺校文艺干校合建
42317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华夏计算机专修学院更名
50264黑龙江兵器工业职工大学
50266哈尔滨航空职工大学
50268哈尔滨轻型车厂职工大学
50269哈尔滨市职工大学
50284黑龙江省邮电职工大学
50287黑龙江省科技职工大学
50290黑龙江省直属机关职工大学
50292哈尔滨市教师体育学院
50293黑龙江省电力职工大学
50294黑龙江省物资职工大学
50306齐齐哈尔市建设职工大学
50311齐齐哈尔市职工大学
50315牡丹江市联合职工大学
50316黑龙江省二轻职工大学
50319佳木斯市联合职工大学
50326鸡西市职工大学
50327鹤岗矿务局职工大学
50328双鸭山矿务局职工工学院
50329大庆职工大学
50330大庆石油化工总厂职工大学
50334伊春市职工大学
50335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50337黑龙江省农垦管理干部学院
50343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50344黑龙江省教育学院
50347齐齐哈尔市教育学院
50349黑龙江省绥化地区教育学院
50350牡丹江市教育学院
50351佳木斯市教育学院
50358五常朝鲜族教师进修学院
51244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
51245大庆职工医学院
51742黑龙江金融职工大学
51743鸡西煤炭职工医学院
51744黑龙江省商业职工大学
51745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职工大学
51746哈尔滨市职工医学院
51747黑龙江省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
51748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干部学院
51876哈尔滨市广播电视大学
90059空军第一飞行学院
42318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机械制造学校升格更名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代码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2053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黑龙江省教育厅与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建,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拓展补充:
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建设类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试点高校,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为教育部建设部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黑龙江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
学院前身为哈尔滨技术专门学校,创建于1948年;1962年2月,更名为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学校;1998年3月,与黑龙江建筑职工大学合并,同年6月,经原国家教委和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更名为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9月,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并入学院;2003年4月,黑龙江省纺织工业学校并入学院。
截至2021年12月,学院占地面积8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3.4万平方米,馆藏图书72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15579.65万元,校外实习实训就业基地383个;开设9个教学院系,设置专科专业43个;专任教师485人,共有全日制在校生12226人。
截至2021年12月,学院有专任教师485人,外聘教师339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30人,占44.83%;中级职称教师233人,占45.41%。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有316人,占任课校内专任教师的61.79%。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占86.16%。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2名、博士11名、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1个、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名;学院有9位专家是全国行指委、黑龙江省级名师11名、黑龙江省级青年教学名师1名、黑龙江省级教学新秀2名、教学能手1名。
2022年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切实贯彻招生“阳光工程”,特结合相关法案制定了本章程,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2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2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053)
学院地址: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学院路 999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概况:学院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CDIO国际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黑龙江省课程思政改革示范校,黑龙江省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院校,黑龙江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单位,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单位标兵。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处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入学考试
第七条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美术统考;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院校投档规则,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投档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报考我院并未满足所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五章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第十三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开展“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440301)(专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081001)(本科)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440403)(专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081002)(本科)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440402)(专科)对接东北石油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080601)(本科)
第十四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五年,五年均在我院培养。
第十五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院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十八条“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和银行合作为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院的招生政策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电话:0451—85915000 85915700
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邮箱:zs85915000@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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