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0-14 06:25:38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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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2年录取线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2年录取线如下: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分数线为490分。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简介:
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简称浙特教院是全国第一批独立设置,也是浙江省唯一一所主要培养残疾人高级技能人才和服务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
2、现任院长黄宏伟、党委书记王正东。校训是厚德、博爱、勤学、自强。
3、截至2022年10月,学院拥有小和山、天城路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77亩,总建筑面积近9万平方米,有教职工250人,开设学前教育、茶艺与茶文化、民族传统技艺、音乐表演等12个高职专业。
学校办学条件:
1、学校现有工艺美术、食品烹饪、计算机及应用等三个中专专业,装饰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儿童康复、康复治疗技术4个高职专业。
2、在校学生745名,班级34个;在校教职工95人,其中专任教师73人,中高级职称比例超过70%。
3、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余万元。
4、每个专业都建有校内实训室和2至3个校外实训基地。
图书馆藏书5万多册,电子图书3.5万册,各种期刊170余种。
5、学校专业特色明显,教学成果显著,学生作品在全国、省市各类展赛中多人多次获奖。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第三条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第四条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五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以社会人才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招生负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高职(专科)层次生源不限外语语种和最低分要求,但进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浙江省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三段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院按规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八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普通高考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语文、数学、英语,中职单考单招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专业技术、语文、数学。
第十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院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特殊教育专业还应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详情请参照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予以退学。
第六章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七章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452702
传真:0571-86452702
招生QQ:1785468488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邮政编码:310023
学院网址:http:// www.zcse.edu.cn/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院学工部负责解释。
2019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高等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高等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VocationalCollegeofSpecialEducation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招生范围:面向省内招生
第三章招生机构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设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
第五章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全部科目均为P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者。
第六章报考说明和要求
(一)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二)报考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七章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内考生均可参加报名;
(二)考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登陆我院网站(网址:),点击招生网图标,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考生须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三)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通过审核后可以从招生网上打印,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的公章);
(2)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3)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表;
(4)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会考成绩、相关选修课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
(5)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获奖(荣誉)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不符合专业身体要求的考生则不予参加综合测试。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五)材料递交:考生须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学院学生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邮编310023)。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
请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第八章选拔程序
(一)工作流程:
1、资格审查:学院根据有关报名要求和资格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初审合格名单,报名考生可直接网上查询;
2、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具体内容包括心理测试和面试(现场展示的所需用品请自备)。综合测试满分100分,测试各项分数比例如下:
仪表仪态(20分)、小品表演(25分)、动作模仿(25分)、语言表达(30分)。凡在高中阶段取得的各种荣誉(包含团体、小组项目),测试时可作评分参考。
(二)成绩反馈及入围考生名单确定
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学院确定的入围考生名单及综合测试分数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以在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九章实施进程安排
(一)考生报名:12月15日至3月1日;
(二)材料递交:从报名时起至3月16日截止;
(三)学院资格审查:3月17日截止;
(四)资格审查结果查询:网上报名二个工作日后;
(五)考生报到(现场确认、签订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熟悉场地):3月25日8:00——16:00;
(六)综合测试:3月26日;
(七)综合测试结果查询:4月15日起;
(八)学院招生网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入围考生名单。
第十章录取办法
(一)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内容
三位一体是以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为前置条件,符合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学院的综合测试,学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综合测试和高考成绩以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平均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5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2、综合测试由我院组织,满分为100分。
3、入围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三类科目组考试。
(二)录取
1、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
2、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一章收费
学费收取:6000元每学年(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费用收费)。
第十二章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6462711;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章附则
(一)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仅适用于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工作;
(三)本招生章程由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招生网报名:
联系地址: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邮编:310023
联系电话:0571-86994572,86452702(兼传真),15356655570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11月30日
关于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代码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