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高考体检时间及高考体检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11-05 21:36:27来源:
广西各地体检工作须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具体体检时间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与高考体检医院确定,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以便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无纸化体检系统使用。
一、广西高考体检时间
体检完成时间
各地体检工作须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具体体检时间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与高考体检医院确定,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以便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无纸化体检系统使用。
复检和终检
(一)复检和终检申请。考生阅知体检结果时,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所在中学咨询。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报名所在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复检。考生提交复检申请后,考生所在中学,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登录无纸化体检系统后台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复检工作,复检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4月5日。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2024年4月7日前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终检。没有按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第一轮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终检项目为肝CT或者肺CT。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5个项目不安排终检,考生对这5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按复检申请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最终体检结果。终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终检医院。终检医院由自治区教育厅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指定,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终检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终检。终检工作原则上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时间安排在2024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转氨酶不正常的判定及处理。根据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40IU/L)2倍以上(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提醒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80IU/L)及以上的考生,在当地同一高考体检医院再次进行血液检查。对再次检查的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须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复检,复检项目为B超复查。复查结果为“阴性”“无异常”或“脂肪肝”的,该项体检结论认定为合格;其他情况由复检医院如实记录B超所见状况并在无纸化体检系统对应栏目准确填写。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终检,终检项目为肝CT检查。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80IU/L)及以上但没有参加复检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以不予录取。参加复检或终检的考生,如检查结论不属于上述可认定为合格的情况,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录取过程中会将检查记录如实提供给有关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四)保障考生权益。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当为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生安排再次检查的机会。获批进行了复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原体检结论作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获批进行了终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终检为准,原体检结论和复检结论作废。没有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复检或者终检的,均以无纸化体检系统上录入的结论作为最终体检结果。考生应在高考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高考体检,不接受考生自行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所得的结论。
二、广西高考体检项目有哪些
1.询问病史。
2.内科:测血压、发育、心、肺、肝、脾、神经系统体检。
3.外科手术:测量身高、体重、皮肤、浅表淋巴结、头颈、胸廓、腹壁、脊柱、四肢关节以及姿势和步态。
4.耳鼻喉科:检查听觉、嗅觉、外耳、耳道、鼓膜、外鼻、鼻腔、悬雍垂、扁桃体、咽后壁。
5.口腔医学:牙齿、口腔粘膜、嘴唇和腭的检查。
6.眼科:裸眼视力、矫正视力、矫正度数、色觉、眼病。
7.实验室: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三、高考体检注意事项
高考体检前一天,考生要保证较充足的睡眠。睡眠不足可导致免疫力下降,加上过度疲劳和考前的紧张,容易患感冒,从而影响高考体检结果。高考体检前还应保持情绪稳定。
高考体检时,考生应尽量选择休闲装或便于穿脱且相对宽松的衣服,以便有效,一目了然的检查,且不能佩戴各种金属材质的饰物。佩戴助听器的考生在检查时要事先和医生说明情况。
高考体检前尽量不服药物、少吃保健品。因某种疾病治疗需要,医生要求不能停服的药物,体检时应向医生说明。保健品如果一定要服用,建议等到高考体检之后再服用。另外考生如果有慢性病长期服药的情况,应向医生特别说明,不要刻意隐瞒,否则会影响高考体检检查的准确度。
高考体检应安排清淡易消化的食物,避免刺激性食物,如烟、酒、辛辣等食品。
有晕针、晕血的考生在进行抽血前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抽血检查后务必用棉签按压针眼5分钟,防止皮下血肿或皮肤青紫。
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体检项目,具体为:
眼科(含视力、色觉、眼病等),内科(含血压、发育状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精神、腹部器官等),外科(含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含听力、嗅觉、耳鼻喉等),口腔科(含唇腭、牙齿、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等。
8. 放射科:胸部X线检查(有条件的机构可采用胸部X线摄影或数码摄影代替胸部透视)。
9. 必要时进行腹部B超或其他相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