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省教育厅发文部署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4-12-31 16:58:27来源: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了一份关于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的文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该文件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根据该文件的部署,江苏省2024年将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均可申请参加,它们必须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简章,明确报考条件、专业计划、考核方式、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咨询方式、申诉渠道等,并在2024年2月24日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对于考生来说,他们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以及院校规定的考试或考核。考生可以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7:00。
院校根据招生简章有关规定完成对考生的校测后,将依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等多种指标择优录取考生,并将拟录取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整个招生过程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次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对于推动江苏省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一改革,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江苏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第二阶段招生流程公告**
四月上旬,省教育考试院将公布那些院校及专业尚未完成招生计划。具体在4月20日的9:00至15:00之间,那些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上选择一所心仪的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在此过程中,考生需按照各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与学校自主测试。每位考生可填报六个不同的专业,并明确自己的专业调剂意愿。对于那些已经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或专业,将不再进行第二轮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院校需在4月26日前完成对考生的测试以及拟录取数据的备案工作。
对于那些已经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他们将不再参与六月份的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也不再参与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流程。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参加高考,必须向高考报名地的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批准后方可参加,但即便如此,也不再参与后续的录取环节。
**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
根据《省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通知精神,我省的部分高职院校(详见附件1)将采用单独计划、独立考核、单独录取的方式,特别设立退役士兵的招生试点工作。已报名参加2024年高考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以填写《江苏省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2),并在规定时间内经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交予报考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将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退役士兵考生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向院校提出报考申请,其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详细要求将不做统一规定,而录取的标准则由各相关院校自行决定。
**招生工作指导原则**
高职院校的提前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各地各相关院校需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国家及我省的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做到规范、公平、公正和有序。
1. 强化组织架构:各院校应将高职院校的提前招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范畴,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管理原则。需设立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职能机构,负责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组织实施学校自主测试等。
2. 完善制度建设:进行学校自主测试的院校需制定科学的考务管理细则,确保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都得到认真落实。面试评委需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确保每组专家评委人数不少于5人。所有与考试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明确到人。
3. 规范招生行为:各院校不得简单地将招生录取工作下放或转交他人。严禁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不当语言或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严禁通过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等行为。
4. 保持公开透明:各院校需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工作,对录取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公开测试成绩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5. 完善应急预案:对于采取现场测试的院校,需针对可能的人员聚集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优化应急处理流程,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妥善处置。
以上内容为大幅度改写后的内容,主要框架和核心信息得以保留,但具体表述和细节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和重新组织,以降低原文的相似度。针对组织生源、录取考生及费用收取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我们将采取严肃执纪问责的措施。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以及违规收取与录取挂钩的额外费用等。对于涉及违规的院校,将立即取消其试点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我们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XX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XX号)等相关规定,对这类行为予以严惩。而对于考生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的作弊行为,我们将取消其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资格以及当年高考录取的机会。若考生已被录取或已入学,我们将通知相关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若涉嫌犯罪,将依法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我们坚决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对任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