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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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1-11 15:31:4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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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博文科技学院,一所充满活力和创新精神的学府,正热忱欢迎各位学子前来报考。想要了解学校的招生信息吗?那么请跟我一起走进这所学院的招生世界吧!

第一章 走进兰州博文科技学院

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是一所位于兰州市和平开发区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拥有优美的校园环境,先进的教学设施,以及优秀的师资力量。作为一所民办普通高校,学校一直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学习环境。

第二章 招生概况

兰州博文科技学院2024年的招生计划已经启动。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和实际情况,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了详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兰州博文科技学院。

第三章 录取规则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工作。学校按照各省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00%-105%。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加分录取。在专业分配方面,学校遵循“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分配。

第四章 学校特色

兰州博文科技学院以工科为主,文、理、经、管、艺多学科相结合。学校拥有八个学院,43个本科专业招生,为广大学子提供了丰富的学习选择。

想要加入这所充满活力的学院吗?那就赶快了解兰州博文科技学院的招生章程吧!在这里,你将开启你的未来科技之路!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参照学校官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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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甘肃省工艺美术(艺术类)专业将在甘肃省艺术类本科二批录取,录取时使用甘肃省美术类统一考试排序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位次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对于各类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们将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挡、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对于内蒙古考生,我们将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我们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八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时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五章 专升本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十三条: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如被建档立卡户志愿录取,普通招生类志愿自动失效。未被本批次志愿录取,普通考生批次志愿有效。

第二十四条:投档原则。免试生根据招生院校公布的专业能力测试办法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志愿及普通考生志愿均执行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第二十五条:征集志愿录取。首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填报规则与首轮填报志愿相同,征集志愿录取可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适当降分,最低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含 20 分)投档录取。

第二十六条:已录取的考生在本科高校入学报到前未取得高职(专科)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相关内容规定,我校确定新生学费标准为:经济管理类、文史类为每生每年19000元;理工类、艺术类每生每年20000元。住宿费:4人间每人每学年1700元;6人间每人每学年1600元;8人间每人每学年1450元;

第二十八条: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和国家助学金一档4500元/人/学年、二档3300元/人/学年、三档2000元/人/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制度。学校还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其它奖学金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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