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0-22 04:27:22来源:
招生章程揭秘: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4年全面招生详解
招生章程是考生和家长了解学校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报考志愿的重要参考。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4年的招生章程现已公布,为广大考生提供了全面的招生信息。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解读这一章程,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招生情况。
第一章: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考“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是一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的知名艺术设计类高校。学校办学类型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3524。
第三章: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该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的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日常招生事务。
第四章:招生对象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对于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校专业学习要求。对于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患有某些重大疾病或精神类疾病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新生入学时,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当各专业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章:录取规则
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规定进行,接受党委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录取过程中,学校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具体录取规则包括按照考生所在生源地的投档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投档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等。对于艺术类专业,学校还有特定的录取规则和要求。
以上就是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了解该校的招生情况有所帮助。仅供参考。(注: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根据您的要求,以下是伪原创后的内容:
第一章 录取原则概述
对于艺术类专业的招生,我们依据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两种途径进行录取。对于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考生,我们认可并依据生源所在省的相应层次艺术统考成绩。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艺考生,需取得我校的校考专业合格成绩。在此基础上,我们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分进行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第二章 录取细节
一、对于艺考生,如果专业分总成绩相同,我们将按照文化分总分进行排序录取;如果文化总分也相同,则按照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艺术(文)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理)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对于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我们按照艺术(文)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二、对于普通文理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我们按照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文化分总成绩相同,同样按照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文史类和理工类的单科顺序分别如上所述。当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我们会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进行调剂录取或退档处理。
第三章 招生补充与调整
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我们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考生。我们还根据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需求开设大学外语通识课。对于新生的入学调整,我们会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需求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章 录取政策与其他事项
我们执行考生所在省的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加(降)分政策,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降分录取。我们一视同仁对待往届生与应届生,并且没有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的限制。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们遵循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执行。我们还提供多种措施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新生入学后,我们将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进行处理。我们坚决反对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五章 学费与证书颁发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需要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我们的收费标准按照相关部门的通知执行。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我们将颁发本科和学士学位证书。若学校的以往招生要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政策为准。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院官方网站将专门开设录取查询专栏。招生联系电话为0779-6801200和6818000,传真号码为0779-6818002,学校网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