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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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5-02-05 18:47:41来源:

南京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为提高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称“我校”)招生透明度,保障广大考生的知情权和志愿选择准确性,以下内容是对于2024年度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的全方位解读。请有需求的考生及家长对此信息进行仔细了解。

一、基础指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南京医科大学在2024年的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招生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性,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门关于高校招生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针对的是我校在2024年进行的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全称为南京医科大学,其国标代码为10312,具体到各招生省份的代码以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位于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第四条 南京医科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也是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江苏省人民共建的医学院校。学校具有悠久的历史,自1934年建校以来,已发展成为覆盖医、理、工、管、法、教、文等七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我校拥有丰富的临床和公共卫生教学资源,包括附属医院、区域医疗中心、教学医院和附属疾控中心等。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设立了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科招生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和决策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实施,其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执行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阳光工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各地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多方面因素,我校会制定详细的分省生源招生计划,并经过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合理使用预留计划数,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情况。若需调整招生计划,将按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和执行。

第十条 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的提档比例确定调档线,并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对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进行加分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和要求进行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并重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

以上内容为南京医科大学2024年度的本科招生章程主要信息,希望对广大考生及家长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请访问我校官方网站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第十七条 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将按照《南京医科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工作。**

**第六章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 我校在录取考生时,将参照国家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于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录取考生,我校将通过邮寄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所有新生在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检。对于审查结果不合格,特别是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我校的招生专业对考生的应试语种不设限制。新生入学后,将统一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所有新生将在江宁校区开始他们的学业,其中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将共同负责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构建了一个综合的奖助学保障体系,包含“奖、贷、助、补、勤、免”等多个方面。学校设有多种校级和院级奖助学金,同时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机会。在思想品质、政治素质和学习成绩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可以获得各类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当地的教育部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对于新生,学校特设新生奖(助)学金,标准在5000元至20000元/生之间(具体以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为准)。助学金的标准为6000元至12000元/生。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严格遵循国家及部、省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学校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不会收取任何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联系信息**

* 学校通讯地址:位于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的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1166。

* 招生网址:请访问

* 招生咨询电话:可拨打025-86869191或025-86868661进行咨询。

* 招生传真:传真至025-86869191。

* 电子信箱:.cn。

* 微信公众号:关注“南京医科大学招生”以获取更多信息。

* 招生监督电话:如需监督或建议,可拨打025-8686906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如各种媒体节选发布的章程内容理解有误,应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的招生政策、规定若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原有政策、规定。若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的变化,将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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