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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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1-03 21:53:59来源:

南京审计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南京审计大学是我国唯一以“审计”命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为我国审计高等教育发源地之一,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江苏省人民共建高校。因审而立、为审而存、依审而兴、靠审而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审计大学。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287。

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学校办学地址:

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号。

莫愁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圩路77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83年,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为全国首批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2013年获批为硕士学位(学术学位)授权单位,2024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入选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序列。

现有统计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数据截至4月底)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审计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会计学(中澳合作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审计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以“3+1”的模式联合培养会计学专业本科生的项目,基本学制为四年。学生前3年在南京审计大学学习,第4年赴科廷大学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同时获得南京审计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科廷大学商学学士学位证书(会计与审计分析)。

2024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南京审计大学和法国SKEMA商学院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联合审计学院,采用“4+0”学制,开展本科学历教育。对符合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审计大学本科、南京审计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法国SKEMA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以下是伪原创后的内容:

第X条 学校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结合国家发展需求、自身教学资源和就业状况,根据上级指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制定各省份和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计划内容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X一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本年度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量1%的机动名额,以平衡各地统考上线生源差异。根据生源变动情况,我们会向相关省级招生计划和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概述

第X二条 学校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评估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新生。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考生需参加全省统一高考,符合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报名要求。

第X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颁发的关于招生体检的指导意见。对于特殊专业体检要求,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对新生性别比例没有特殊要求。

第X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的加分政策。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的考生,学校会给予加分优惠。在理科类和文科类录取中,学校会遵循相应规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则按照其改革方案进行录取。

第X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份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则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学校会参与平行院校志愿的录取。

第X六条 录取方法:

对于非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遵循“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只能在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江苏考生,学校会按照特定的科目成绩顺序进行专业选择。内蒙古自治区则实行特定的录取规则。其他省份的考生则依据所在省份的“同分排位”及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五章 其他注意事项

第X七条 学校的招生专业不设报考语种限制。学校主要使用英语教学,除外语专业有特殊规定外,其他专业的学生都必须接受英语教学并通过相关考试。报考英语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需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及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工作,将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份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一章 费用及收费标准

第一条 学校在录取新生时,将按照江苏省相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收取。学费以人民币为币种,按学年收取。具体参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

第二条 针对不同专业,学费标准有所区别。如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其学费定为每年572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的学费为每年5500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其学费为每年5800元;其他专业的学费为每年5200元。特别地,金融审计作为新设专业,其学费待相关部门审批后公布。

第三条 对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的学费为每年26000元,且学生赴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学习期间,学费将按照澳方的标准收取。具体参照苏价费[2005]210号文件。

第四条 中法合作办学的相关专业的学费有所提高,如审计学、金融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和工程管理等,其学费为每年56000元。具体参照苏发改收费函[2024]306号文件。

### 第二章 学生住宿及生活费用

第五条 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按照学年计算,费用范围在每年600元至1500元之间。具体收费标准参照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 第三章 入学与审查

第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结果,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如发现复检结果不合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四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八条 学校为各专业本科生设立了多项奖助学金项目,包括审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了多种资助方式,如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 第五章 专业选择与转专业

第九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了多元化的专业选择途径。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操作遵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及学校的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详细信息可在我校教务处网站查阅。

### 第六章 联系方式与招生信息

第十条 学校提供了多种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招生咨询电话、中法合作办学专线、电子信箱等,以便于考生和家长咨询和联系。

第十一条 学校网址、招生址以及招生微信公众号、哔哩哔哩账号和微信视频号等也为考生和家长提供了便捷的招生信息获取途径。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如对章程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将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南京审计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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