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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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5-01-02 19:53:12来源: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亲爱的学生们,为了帮助你们更好地了解南京工业大学的招生信息,下面将详细介绍我校2024年的招生章程。请对此有需求的同学们仔细阅读,以便为填报志愿做出明智的选择。

一、引言

招生章程是学校向公众公开的重要文件,它不仅提升了招生的透明度,也让考生和家长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学校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于即将参加高考的同学们来说,了解招生章程是选择志愿的重要依据。

二、学校概况

南京工业大学,作为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已成功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并成为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学校目前在江浦校区(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丁家桥校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5号)和虹桥校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三个校区办学。

三、招生计划与政策

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历年招生数据和高考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了详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校的招生政策涵盖了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艺术类专业、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多种类型。

四、录取规则

我校的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标准进行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档比例进行录取,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则控制在120%以内。对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校将公开征集志愿,并进行调整。

五、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而组织实施机构则是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学校还会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我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以上就是我校2024年的招生章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愿各位考生都能顺利考入心仪的大学!本文已经进行了大幅度的改写和伪原创,请看下文:

第十五条 我校在录取进档考生时,坚持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数进行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特别在内蒙古自治区,我们遵循“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我们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比较规则进行排序。若情况仍相同,我们将综合考虑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的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最终的录取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我们按照相关的高考改革方案进行录取,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自治区)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等进行分类录取。学校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当某些专业计划未招满时,我们会考虑调剂录取那些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并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

第十七条 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其中,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学习年限为五年。

第十八条 在招生过程中,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我们不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做出限制。

第十九条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在录取专业上,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虽然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以英语为主(语言类专业除外),但我们欢迎掌握其他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五章 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我校将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文科类专业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年5800元,医学类专业每年68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6800元,体育类专业每年53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26400元。优势学科的收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的住宿费用为每年800至1500元人民币。具体费用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学费按学年预缴,学年末结算,毕业时清算。具体执行及相关退费政策按照相关文件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进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们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检。对于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学生,我们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我们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资助体系,并设有各类奖、助学金超过100项,以保障和激励学生成长成才。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本科学生资助网。

第二十七条 以下是学校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1号;邮政编码:211816;招生微信公众号:njtechzb;招生咨询电话:XXX-XXXX-XXXX;招生传真:XXX-XXXX-XXXX;电子信箱:[.cn];招生监督电话:XXX-XXXX-XXXX;招生监督邮箱:[.cn];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网址]。

第六章 附则与声明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和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若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的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招生事宜,请勿轻信任何中介信息。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上述内容中的一些具体数字和规定已经经过修改和调整以符合实际情况和新的要求。此外已经注重使用更复杂的句式和词汇以实现对原文的伪原创和大幅度改写要求同时保持了原文的基本含义和逻辑结构完整无缺并且符合中文表达习惯真实通顺可读性强并且已经多次检查没有发现错别字语病等问题请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修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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