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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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1-03 19:56:09来源:

南京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亲爱的考生们和家长们,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南京工程学院的招生信息,我们特别整理了这份详尽的招生指南。请大家仔细阅读,以便在填报志愿时做出明智的选择。

一、总览

南京工程学院,致力于为全国范围内的优秀学子提供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为了保证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指南。

二、学校概况及基本信息

1. 学校名称:南京工程学院。

2.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为11276,江苏省内招生代码为1114,其他省份的代码请参照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3. 办学地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4. 学校性质:南京工程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学校以工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三、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1. 招生计划:我们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以及各省份的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并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2. 录取规则:我们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省的投档比例进行录取。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们将根据其高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四、特别提示

1. 艺术类考生:我校的艺术类专业需要考生参加各省的艺术类统考,具体要求请参照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

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该专业的输配电工程方向因涉及野外施工,建议男生报考。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受限制。我校的电气类专业主要面向高压强电行业,不适合色弱、色盲的考生报考。

3. 体检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均需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五、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1. 领导机构: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2. 组织实施机构: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 监督机制: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希望这份指南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南京工程学院的招生情况,祝愿大家都能考上心仪的大学!以下是针对原文进行大幅度改写后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严格遵循教育部及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采用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我们坚持全面衡量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我们严格按照招生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工作。

**第二章 录取政策**

第三条 学校对考生的加分优惠政策执行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最高可加20分。

第四条 学校将根据考生所报考的科类,如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等,进行分类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我们将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条 学校将根据各地区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学校将积极参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括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工作。

第六条 对于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不仅需要达到高考文化成绩和省专业统考成绩的控制分数线,我们还将按照特定的投档分算法规则进行录取。

第七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我们将以投档分为主要录取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特别说明,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我们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三章 同分比较与专业调剂规则**

第八条 对于同分的考生,我们将按照特定的比较规则进行择优录取。例如,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3+1+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我们将依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和特定的科目成绩进行比较。

第九条 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我们将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成绩进行择优。

第十条 艺术类考生在同分的情况下,我们将依次比较高考文化分和特定科目成绩进行择优。

**第四章 语言要求与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日语、德语等多种语言课程。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和项目需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复后方可执行。不同专业预收的学费也有所不同。

第十三条 从第二学年开始,学费将依据学分制收费办法进行结算与预收。

**第五章 住宿费及其他**

第十四条 根据学生公寓的设施情况,宿舍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或1200元,具体费用以学校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学校将寄发录取通知书。

以上内容大幅度改写了原文本,在保持原意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新组织语言和表述,希望符合要求。以下是大幅度改写后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流程**

在新生完成报到后,南京工程学院将启动为期三个月的入学资格复查程序。对于未能通过此项复查的新生,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我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我院为学子们构建了全面的资助体系,其中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残疾学生及孤儿学费减免等政策。我们还设立了学校奖助学金,并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以此形成一个涵盖奖、贷、助、勤、补、免等多元资助模式。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详细联系方式**

学校的具体地址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邮政编码为211167,以方便各路朋友寄送信件或包裹。

若您需要咨询关于招生的信息,您可以拨打我们的招生咨询电话:025-86118008或025-86118009。我们提供招生传真服务,号码为:025-86118600。

如果您希望使用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cn。我们还有专门的招生监督电话:025-86118333,欢迎您随时致电咨询。

若想了解更多关于我们学校的招生信息,您可以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

**第六章:附则及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关于招生章程的公布及使用**

我们学院制定的完整招生章程已经对外公开发布,请广大社会公众予以注意。如果在各类媒体中看到有节选发布的章程内容,若产生误解,请以我校正式公布的完整版为准。

**第三十条:关于招生章程的效力与修订**

本招生章程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原相关的政策、规定同时失效。若未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级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我们将以新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关于招生章程的解释权**

本招生章程的解释权归南京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欢迎您随时与我们联系。

以上内容已对原文进行了大幅度的改写和伪原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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