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5-01-04 13:48:2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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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是一所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涵盖经、法、文、理、工、管、艺、医等多个学科领域,并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使命,各专业在社会中享有极高的声誉。
学生们在规定学制内,完成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并获得合格成绩,将获得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的。对于满足条件的毕业生,还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授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的学士学位。
第一章 总论
第一条 招生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最终择优录取。
第二条 录取政策将严格遵循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将统一使用英语教学。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将具体执行招生工作,而学校的纪委则将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策略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的指导以及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自身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办学条件,我们将综合考虑各省份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制定并公布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第六条 对于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我们将根据其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分数相同,我们将参照江苏省的同分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并安排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
第七条 对于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非江苏省外考生,我们将同样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专业安排。若投档分数相同,我们将根据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总分进行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我校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于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若其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们将按照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若专业分数相同,我们将进一步根据高考文化分和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于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流程与音乐类专业类似,均将依据考生的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至第十二条 针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我们将把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然后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我们将再次依据专业分和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成绩进行择优。
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及标准
对于我校的考生,我们要求他们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身体健康标准。我们将通过体检等方式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他们能够适应未来的学习和生活。我们期待每一位新生都能以健康的体魄和积极的心态加入我们的学院,共同追求学术的进步和人生的成长。
以上就是我院2024年的招生简章内容,希望能对有意向报考我院的学生及家长提供有益的参考信息。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16500元/生/学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学费、住宿费最终执行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十五条我校积极为学生勤工助学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便捷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设立了校励志奖学金、校助学金和鱼跃助学金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正德路8号;招生咨询电话:0511-88150818;招生监督电话:0511-88150105;学校网址: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