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0-21 21:07:24来源:
南京师范大学,作为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英文简称为NNU或NJNU,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拥有仙林、随园、紫金三个校区。作为一所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与教育部和江苏省共建。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将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对于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将颁发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南京师范大学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各类招生方案并报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议审定。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以及拟订各类招生方案,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则负责监督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将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以下是对所提供的文本进行了大幅改写和伪原创:
对于江苏省内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我们将依据其语文与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以及再选科目最高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分配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们将作为最后处理。
对于来自江苏省以外的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录取流程与省内考生有所不同。我们依然会参考语文数学之和以及语文或数学的最高单科成绩,同时考虑外语成绩进行择优。一旦考生的投档分数及各科目成绩达到要求,我们将根据这些标准来决定其专业的分配。
针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被视为调整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对于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英语作为高考外语语种,并热爱外语专业,具备扎实的英语基础。其他专业虽然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课程。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审查。
对于报考体育学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录取过程中,将综合考虑体育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对于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我们将根据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录取原则。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将采用“分数清”原则;若不同,则采用“专业清”原则。
特殊类型的招生如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等,将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我校的招生简章进行。
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被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后,可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发展目标参与大类的分流,进入具体专业学习。师范专业会在第四学期进行分流。
学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的核准进行收取,具体可在各省级招办或学校财务处网站查询。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并根据核准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新生入学后,我们将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检。对于不符合标准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失学。
学校的通讯地址、招生咨询电话、招生监督电话、招生址以及微信公众号都已详细列出,以供考生及家长参考。
本招生章程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的内容,如有误解,请以我校官方发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希望这篇改写能够满足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