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1-03 21:16:08来源:
亲爱的考生们:
为了增加招生的透明度,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学校信息及避免填报志愿时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特此公布其2024年的招生简章。以下内容由我爱搜学小编为大家详细解读。
一、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并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本科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是一所江苏省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同时兼备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培养的职责。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地址分别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江宁区以及浦口区,具体地址详见学校官方网站。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颁发普通本科;对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政策等事项,并指导招生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多重监督机制,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内部监督以及第三方监督,并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学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以及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八条: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一定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如需调整招生计划,学校将向相关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详细说明了学校的录取原则、投档比例、加分政策以及专业录取规则等,强调了学校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成绩的重视,同时也体现了学校的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以上就是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4年的招生简章的主要内容。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能够认真阅读,详细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以便更好地进行志愿填报。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访问学校官方网站。
注: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内容请以学校官方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第一章 报名与招生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并需对外语类专业充满热情,具备坚实的英语基础。对于其他专业,我校不设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与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即专业课成绩需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省份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们将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据体育统考专业课成绩再次进行筛选。特别针对河南省考生,其投档成绩计算方法为:投档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与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即专业课成绩需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在采用不同投档模式的省份,我们将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或专业课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我们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其他信息**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如发现复查不合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的学费标准已由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苏价费〔2014〕136号),并按照学年收取。具体而言,文科类专业为5200元/学年,理科、工科、医学类专业各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而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也有各自的收费规定。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的住宿费将依据江苏省发改委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并按照不同的宿舍条件分为800元至1500元不等(苏价费〔2002〕369号),宿舍的安排将由学校统一进行。
**第二十条 学校资助政策**
我校已建立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种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我们致力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通过国家、社会、学校三个层面的资助体系,我们努力满足学生多层次、多方面的成长需求。
接下来的部分涉及学校的联系方式、招生网址、电子信箱以及监督电话等信息,这部分内容将直接列出,不进行大幅度改写。
**第二十二条 章程发布与解释**
本章程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理解上的误区,均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章程的解释工作。
以上内容在保持原意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度的改写,希望符合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