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5-01-22 16:59:1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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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考生和家长们,为了让您更加全面地了解南宁师范大学的招生信息,以下是我们精心准备的2024年招生章程。希望对您的报考决策有所帮助。
第一章:学校概述与招生背景
第一条:为确保招生过程的透明度,增强考生对学校信息的了解,特此制定南宁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南宁师范大学,全称“南宁师范大学”,是一所位于风景秀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部标代码为10603,拥有多个校区,分别位于南宁市的不同区域。
第二章:招生计划与组织
第三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由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就业处合署办公,以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的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室负责,确保招生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五条:我们的招生计划是根据国家及招生省份的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具体的生源计划及专业(类)计划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六条:我们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及“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第七条:录取方式为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既方便了考生,也确保了录取的效率与准确性。
第四章:录取标准与专业要求
第八条:对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我们会依据考生的投档排序位次以及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第九条:对于无投档排序的考生,我们将按照一定的评分规则进行排序,包括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的成绩,然后依据考生专业(专业类)志愿进行录取。
第五章:特殊要求与备注
第十条:对于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我们有一套专门的录取规则和要求,具体内容将在后续的招生简章中详细说明。
第十一条:本招生章程的解释权归南宁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欢迎通过我们的官方渠道进行咨询。
我们希望每一位考生都能在南宁师范大学找到适合自己的专业和未来发展的方向。祝愿大家前程似锦,再创辉煌!”
以上内容对原文进行了大幅度的改写,在保持原意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表述和细节,同时也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一些微调。以下是对您提供的文本进行大幅度改写伪原创后的内容:
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高校招生考试,并且高考成绩要达到所在省份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要求。报考者需按照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填报志愿和进行投档。
仅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同分考生,其排序和录取规则需遵循本招生章程第十四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的第一、第二部分。
我们还提供精准专项计划和民族班计划,这两项计划仅面向广西招生,需要单独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时,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排序位次,从高到低依据其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对于特殊类型专业,如体育类专业,我们将根据投档排序位次或术科成绩及其他相关成绩进行录取。对于艺术类专业,我们认可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并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则。在录取时,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对于同分考生,将根据投档成绩、艺术统考成绩等相关成绩进行排序和录取。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规则方面,我们将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投档,并根据考生报考的运动项目进行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在国际健将、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考生方面,将给予优先录取。
对于地方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的录取,我们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按照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不同规则进行录取。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认可所有的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希望广大考生能够仔细阅读并理解上述录取规则,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3. 对于体育类专业,我们优先录取综合分高的考生;若综合分相同,则优先录取体育统考成绩高的考生;如果综合分和体育统考成绩都相同,我们将按照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并根据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二)对于组织面试的情况,如果总成绩相同,我们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如果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优先录取总分高的考生。
(三)以上招生政策可能会有调整,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规则
我们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主要面向广西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学生将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直升我校本科专业(专业类)。
(一)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
这部分的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批A类进行,主要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的“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区内免费民族预科班)分民族录取指导意见”和我校的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
这部分的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批B类进行,主要按照我校的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志愿录取优先顺序及办法
对于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们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我们会优先录取填报专业(专业类)且满足条件的考生;录取填报“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录取填报“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二)对于填报“服从校内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我们将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录取:
1. 优先录取填报“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这些考生将按照相应的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调剂到服从调剂且有缺额计划的专业(专业类)。如果服从调剂的专业(专业类)均已录满,我们将进行退档处理。
2. 其次录取填报“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这些考生也将按照相应的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调剂到有缺额计划的专业(专业类)。如果所有专业(专业类)均已录满,我们将进行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据
(一)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我们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如果体检不符合条件,我校将不予录取。
(二)对于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如身高、色觉等,我们将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表的体检结果为依据。
(三)对于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的考生,如果生源省份组织了航空服务类专业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体检,我们将以专业体检结果作为依据进行录取;如果未组织相关体检,我们将以高考体检结果作为依据进行录取。
(四)对于部分专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如下:
1. 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2~185厘米,女生身高162~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厘米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任何一眼4.7及以上(E字视力表)或者0.5 及以上(C字表),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3. 报考音乐学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2厘米及以上。
4. 报考舞蹈学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
5.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较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
第二十一条 我校将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对于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需要慎重考虑。原文主要是关于学校招生的规定和流程,包括专业分流、新生入学、学费、奖励资助政策等方面的内容。对此进行伪原创改写后,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生大类录取学生的专业分流策略
对于被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将不分专业,而是采用大类培养模式。从第三学期开始,学生将按照专业分流后的方向进行培养。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于当年招生计划明确涵盖在招生大类内的专业。专业分流计划将根据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和各专业容量等因素来制定。
第二章:新生入学程序与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应依据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时来校报到。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入学,应办理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批准缺席或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除非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否则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对于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后15天内未能及时报到的学生,应办理请假手续;超过15天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学费与住宿费说明
学费将按照学分收取,学生需按学年缴纳学费。完成学业后,将根据实际所修课程门次、学分及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具体的收费标准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还列出了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以及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的收费情况。
第四章:奖励与资助政策
学校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奖学金等多项资助项目,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与学位证书颁发
南宁师范大学将颁发、学位证书。证书分为、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并加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联系方式
提供了学校的招生咨询、招生监督联系方式,包括学校官网、招生、招生咨询电话和招生监督电话等信息。
第七章:附则
以往学校的招生工作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将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南宁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内容进行了大幅度的改写伪原创,希望符合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