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理工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1-02 15:36:24来源: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让每位考生和家长都能全面了解学校信息,避免填报志愿时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南宁理工学院特此公布其2024年的招生章程。
一、学校背景与概况
1. 学校代码:我校的唯一识别码为13645。
2. 办学层次:我们提供本科层次的教育。
3. 办学形式:全日制教育,确保学生得到充分的学习与成长空间。
4. 办学类型:南宁理工学院是一所普通本科高校。
5. 学习时限:除了建筑学专业是五年制外,其他专业均为四年制。
6. 学校地址:我校拥有两个校区,分别是位于南宁市的东盟校区和位于桂林市的雁山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
7. 南宁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我们坚持以“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为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二、组织管理与招生机构
1.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2. 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与对象
1. 我们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等多方面因素,制定招生计划。
2. 我们的招生计划会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我们会预留部分计划用于平衡各省的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3. 我们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于男女生比例及专业选择方面,我们不设任何特殊要求。
4. 考生需身体健康且符合相关的体检标准,特别是美术类专业和建筑学专业的学生不能有色盲或色弱的情况。
四、录取规则与操作流程
1. 我们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结合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考察情况,进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工作。我们将根据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成绩和其他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我们会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校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2. 在录取过程中,我们将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进行不同比例的调档处理。对于顺序志愿的投档考生,我们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对于平行志愿的考生,我们将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如果遇到相同分数的考生,我们将按照文、理科类的不同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录取。
以上就是南宁理工学院2024年的招生章程内容概述,希望对广大考生和家长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或访问我校的官方网站。招生录取相关说明
第一章 录取政策与流程
一、针对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方式:
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同时满足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我校遵循各省的投档规则,在已投档的考生中,根据其艺术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我校亦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二、在并列专业成绩的情况下,我们会依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综合、语文、英语、数学)进行再次筛选。若录取计划未完成,我们将优先使用相近专业的省级联考成绩进行补充录取。
第二章 体育类考生录取
对于报考我校体育类的考生,需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体育成绩使用各省、市的体育高考成绩,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市体育类本科省控线。学校将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三章 诚信与纪律
我校严禁录取参加非法组织及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
第四章 学费与收费标准
一、学费: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收费文件规定。具体来说,如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学等专业每年学费为29800元;土木工程、会计学等专业每年学费为24800元。
二、住宿及其他费用:宿舍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年3000-5000元。对于用水、用电超出额定标准的部分,学校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费用。具体额定标准及最终收费以当年学校官网公示为准。
第五章 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热水费、图书借阅费等,具体收费标准及退费规定详见学校相关规定。
二、代收费项目:主要包括教材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等。其中,教材费每学年预缴,按实际价格多退少补;军训服装费按照实际进价收取。对于已实施的代收费项目,学校一般不予退还;对于未实施的代收费项目,学校应将预收的费用退还给学生。
第六章 入学与退学
一、新生入学:新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入学复查:学校将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以上内容为对我校招生录取及相关费用的详细说明,具体政策以当年学校官网公示为准,如有变动,以最新政策为准。第十九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24〕1145号)规定,若学生因故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算清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具体退款政策如下:
* 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
* 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
* 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
* 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条 为了激励学生的全面发展,南宁理工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奖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南宁理工学院本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宁理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南宁理工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招生网是[www.bwgl.cn/bkzsw/],咨询及查询录取相关信息请拨打0771-6031555、6031666、6031777、0773-8998009、8998088、8998018(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南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南宁理工学院(原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章程由南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