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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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理工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5-06-05 20:57:40来源:

南通理工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招生章程详述:南通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透明度与考生信息对接

招生章程作为考生报考志愿的重要参考依据,不仅增强了学校招生的透明度,还让考生能够全面理解学校信息,解决填报志愿时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今天,我们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南通理工学院2024年的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南通理工学院的高校代码为12056(国标代码),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路211号(南通校区)和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湖大道1号(海安校区)。学校是一所民办普通本科教育机构,致力于提供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二、招生计划

具体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录取规则

1.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和规定。我们坚持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录取,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学校各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3. 体检要求遵循《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身体异常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 录取过程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5. 提档比例按照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若无特殊要求,则按100%比例进行投档。

6.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普通类按投档分排序,若总分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序。艺术类则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排序。排序完成后,按照“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7. 对于高考改革省份:

对于以“3+3”模式进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依照该市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政策,对进档普通类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当总分相则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对于以“3+3”、“3+1+2”模式进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山东等地区,依照相应省市的招生录取政策执行,以专业(类)+院校的形式进行志愿填报,按专业招生计划1:1投档录取。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全面了解南通理工学院2024年的招生章程。仅供参考。同学们在报考时还需仔细阅读招生章程的详细内容,以确保填报志愿的准确性。对2024年以“3+1+2”模式进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江苏、湖北、广东、湖南、福建等省份,对于以院校专业组形式进行志愿填报的进档普通类考生,将按照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组)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组)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进行排序,然后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艺术类考生,将按照投档分进行排序,如果投档分相同,则会依次比较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然后按“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如果仍然相同,则会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然后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学校按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标准如有调整,则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补”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真正做到不让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学校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并通过各种机制形成全程关心、全程资助、全程育人的机制,努力践行“真心办学,良心育人”的办学宗旨。

新生需凭本人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领取经密封的高考纸介质档案和中学学籍档案,并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自愿办理),报到时一并移交给班级辅导员。新生需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进行身体、心理复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注册。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会准予毕业,并颁发南通理工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还会颁发南通理工学院学位证书。

学校的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联系电话0513-85601616、85601717、85601818、85601919(传真);学校网址为

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南通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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