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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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1-11 22:55:49来源:

双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本文是双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的招生简章概览,提供学院的基本信息、办学特色、招生章程等重要内容,以便考生和家长了解。

一、学院基本信息

双河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办学层次与学制

学院办学层次为普通高职(专科),学制为三年。

三、招生章程

1. 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规定,制定本章程。

2.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接受各方监督。

3.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制定、宣传和录取等工作。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

四、报考条件

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并在我院有招生计划的考生,可报考双河职业技术学院。

五、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学院专业招生计划以省(自治区)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学费、住宿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六、录取规则

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无法满足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七、学院地址

学院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光明路137号。

八、学院专业与介绍

学院围绕新时代党中央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开设现代农业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机电一体化技术等专业。致力于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九、奖助学金政策

学院将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的相关政策,为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提供奖助学金支持。具体政策详见学院官方网站。

以上是双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概览的主要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招生政策以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以符合伪原创的要求:

第十二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若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学校将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的招生计划,文史类单科成绩排序依据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则依照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对于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的招生计划,文史类和理工类的单科成绩排序将在上述基础上分别加入民族语文。而针对“三校生升高职”的招生计划,学校将按照语文、数学、政治理论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考生需要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且性别和外语语种不受限制。身体健康状况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示将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考生可以便捷地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自己的录取情况。

第十五条 关于政策性加分,学校将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通知以及教育部和其他部门的联合文件精神,确定加分项目、范围和分值。学校还特别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南疆各民族实行同等教育优惠政策,实行高考招生计划单列”的实施方案。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时,需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证件,按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时入学,应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涵盖录取手续、录取资格、个人信息与证件一致性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专业要求等方面。如发现学生存在作弊、舞弊等行为,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如学生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在校学习,可根据医院诊断,按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八章 奖励及资助体系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地方政策以及学院实际情况,建立了全面的奖、助、贷、免、勤、补、减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学院还为服兵役的学生提供教育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学院还开辟了“绿色通道”,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对自愿到兵团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双河职业技术学院)获取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相关报考信息。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咨询电话:0909-6666868、;

监督电话:0909-6666809;

邮政编码:833408;

QQ联系:124802575、1287809274、1731345736;

联系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光明路137号。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作为示例性文本,具体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等应以相关教育部门或学校的官方公告为准。**第二十一条**:本组织章程所载内容,若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政策存在冲突或矛盾之处,均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政策的规定为准,不得有悖于其精神。

**第二十二条**:对于本组织章程中未详细规定或未涵盖的事项,以及关于章程内容的解释权,均由双河职业技术学院独家保留并最终决定。双河职业技术学院对于本学院内部的各项事务具有最终的解释和决策权。

此两项条款为双河职业技术学院的基本管理规定,对于学院内外的所有活动均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为确保学院的稳定发展及师生的权益,请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并执行。

改写后的内容更加详细、清晰,并添加了适当的解释和扩展,同时也确保了与原文意思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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