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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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5-04-24 06:11:20来源:

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章程(简要版)---\n

哈尔滨医科大学即将启动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我们旨在公平公正地选拔热爱医学、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报考哈医大的学生需符合相关体检要求。具体规则详见招生官网。

---修改后围绕着招生简章的内容进行伪原创改写,主要将内容进行了梳理和重新组织,以让读者更清晰易懂。\n---哈尔滨医科大学即将启动的不仅仅是其招生工作,更是为广大热爱医学的青年学子敞开了一扇通向未来的大门。让我们一同走进哈尔滨医科大学的世界,探索其独特的魅力。这份招生章程,不仅仅是一份章程,更是我们了解哈尔滨医科大学的重要窗口。以下是其详细的招生简章。\n\n哈尔滨医科大学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工作。学校将全面考核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新生。招生工作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结合了学校的实际情况。这份招生章程,旨在为考生提供清晰的报考指南。\n\n哈尔滨医科大学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拥有本科教育层次。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分别是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的校本部和大庆校区。学校的办学类型丰富多样,涵盖了医学领域的各个方面。\n\n学校高度重视招生工作,设立了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计划和重大决策,而监督小组则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的执行,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和公平。\n\n对于报考哈尔滨医科大学的考生,除了需要符合相关的入学考核形式外,还需要符合学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具体的体检要求可以参考学校官网上的相关信息。\n\n学校对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也有严格的要求和纪律规定。工作人员需要熟悉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程序,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学校也明确了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n\n哈尔滨医科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和专业录取要求也非常明确。学校会按照批次进行录取,对于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也有具体的要求。对于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如果经过公开征集志愿后仍然生源不足,学校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n\n哈尔滨医科大学的招生章程旨在为考生提供清晰的报考指南,让考生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我们期待着广大热爱医学的青年学子加入我们的行列,共同为人类的健康事业贡献力量。\n---修改后的内容围绕着哈尔滨医科大学的招生简章进行了重新整理和组织内容更简明清晰易懂并且加入了吸引读者的描述使内容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同时保持了原文的主要信息和结构完整性和准确性。",["请根据上述文本生成一篇关于哈尔滨医科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的文章", "哈尔滨医科大学", "招生章程", "2024年招生"]优化后的文章标题:哈尔滨医科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详解:公平选拔,共筑医学梦想之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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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这所充满魅力的学府,即将启动2024年的本科招生工作。对于广大热爱医学的青年学子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时刻。为此,学校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招生章程,旨在为考生提供清晰的报考指南。

哈尔滨医科大学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工作。学校全面考核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新生。作为一所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哈尔滨医科大学拥有本科教育层次,并设有两个校区,分别是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的校本部和大庆校区。

为了保障招生的公正和公平,学校设立了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计划和重大决策,而监督小组则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的执行。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也需要熟悉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程序,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对于报考哈尔滨医科大学的考生,除了需要符合相关的入学考核形式外,还需要符合学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具体的体检要求可以在学校官网上查询。

在招生录取规则和专业录取要求方面,学校按照批次进行录取,对于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有具体的要求。对于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如果经过公开征集志愿后仍然生源不足,学校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

哈尔滨医科大学的招生章程是考生了解学校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的重要窗口。我们期待着广大热爱医学的青年学子加入我们的行列,共同为人类的健康事业贡献力量。在这里,你将开启你的医学之旅,实现你的医学梦想。

让我们一起走进哈尔滨医科大学的世界,探索其独特的魅力。不论是蓬勃发展的校园环境、优秀的师资队伍、还是丰富的学术活动,都将成为你成长的助力。在这里,你将与志同道合的小伙伴们共同成长,共同追求医学的卓越。

哈尔滨医科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的发布,不仅是一份公告,更是一份承诺。我们承诺公平选拔每一位有志于医学事业的青年才俊,为培养未来的医学精英而努力。让我们携手共进,共筑医学梦想之桥。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在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中,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比例设置为100%。在录取阶段,学校将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比例分配专业,对于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根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将遵循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为有利于人才培养,我校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本科批次护理学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采用“2+2”培养模式,学生一二年级在大庆校区学习,三四年级在校本部学习。临床医学(“5+3”一体化,于维汉班)和基础医学(伍连德班)均采用本硕博连读培养方式,学制分别为5+3+X和7+X,其中“X”代表博士研究生教育所需年限。值得注意的是,助产学只招收女生。

第十五条 学校在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在专业录取时,学校将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将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若无排序规则,则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专业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临床医学(“5+3”一体化,于维汉班)、基础医学(伍连德班)本硕博连读专业,在全国所有省市录取时均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录取。在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

第十七条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按照投档分数调剂到缺额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男生不会被调剂到护理学、助产学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经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依据投档分数择优录取,安排至缺额专业。

第十八条 如无特殊规定,招生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按以上要求执行,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地区,具体要求以当地省市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学校普通教育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批;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条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公布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发布途径和申诉电话:校本部网址:www.hrbmu.edu.cn 校本部招生咨询电话:0451—86664885 86681434 大庆校区网址:www.hmudq.edu.cn 大庆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459—777 学校申诉电话:0451—86606058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将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以邮递方式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学费执行标准以发改、财政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帮助学生确认生源地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与学位证书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和学位证书。第二十五条:和学位证书上的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八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含请假未批准)或者请假逾期超过2周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从2024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三十条: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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