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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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5-05-08 05:47:29来源:

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一、引言

在求学的道路上,选择一所合适的学校至关重要。对于即将面临高考的学子们来说,了解学校的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为此,我们特此呈现哈尔滨石油学院2024年的招生章程,以供各位考生及家长参考。

二、学校概述

哈尔滨石油学院是一所经黑龙江省人民批复,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国标代码为13299。

三、办学层次与招生计划

学校以本科学历教育为主,根据国家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和指导,结合社会人才需求及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制定并公布每年的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学费标准等详细信息,均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招生组织与录取规则

1. 组织机构: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设立由主管校长和相关负责人、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及计划等重大事宜。而学校招生与校友联络处则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2. 录取规则: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具体组织下进行。录取过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对于享受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学校将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进行投档。

五、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要求

对于艺术类相关专业,考生需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统考或联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及以上,且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才具备被录取到学校学习的资格。

以上就是哈尔滨石油学院2024年的招生章程。希望这份指南能为各位考生和家长提供有用的信息,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祝愿各位考生都能如愿以偿地进入心仪的学校,开启人生新的篇章。第十六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们将按照各省级招考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若各省级招考部门未制定特殊规定,对于文史类考生,我们将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分配专业;对于理工类考生,我们将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分配专业。如果考生仍然同分,我们将优先考虑其专业志愿。对于“3+1+2”模式的综合改革省份,我们将根据考生首选科目为历史还是物理,按照相应的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分配专业。如果考生仍然同分,我们将优先考虑其专业志愿。对于“3+3”模式的综合改革省份,我们将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分配专业。如果考生仍然同分,我们将优先考虑其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们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我们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若在录取过程中考生生源不足,学校将按各省级招考部门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将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确定专业。

第二十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将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考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必须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必须合格。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在各省级招考部门投档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音乐表演、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专业课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同分按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投档成绩同分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投档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均同分,则按语文、英语、数学、综合的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必修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其他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或俄语,非英语、俄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入学后公共外语需改为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在录取工作中提供的电子投档单为录取依据并严格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审查。根据国家教育部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思想政治品德或体检不合格、以及其他符合法定情形可不予录取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道德品质恶劣的;3.有违反社会治安条例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对意见中明示的可以不予录取的身体疾患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及学校经教育厅备案的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业期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石油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哈尔滨石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人员需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并经严格培训,以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十条 学校需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网址: 电子邮箱::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请您拨打以下任一电话,我们将为您提供详尽的咨询服务。

电话:0451-87174111、87174222、87174333、87174610、87174611、8717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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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1-XXXXXX(将真实的传真号码填入)

**第六章:附则条款**

**第三十二条:章程修订与法律遵循**

本校的招生章程将依据教育部以及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当年招生政策调整进行适时修订。若本校的招生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政策存在冲突,将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章程生效与以往政策**

本校的最新招生章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学校之前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政策,如与本招生章程存在冲突,将以本招生章程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四条:章程解释权**

关于本校招生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与校友联络处。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欢迎您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以上内容在保持原意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度的改写,希望符合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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