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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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5-01-04 12:07:39来源: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各位考生及家长,为了保障大家充分了解学校信息,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特制定了二〇二三年度的招生章程。此章程不仅增加了学校招生的透明度,同时也让考生们更好地了解学校信息,为填报志愿时提供准确的依据。那么,2024年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的招生章程具体是什么呢?接下来,我爱搜学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将由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同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校址位于哈尔滨市哈尔滨新区(松北区)学院路时代大街158号,邮编:150025。学校的国标代码为:13301。

第四条 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办学定位为理工类、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旨在培养适应国家和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学校在国家计划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党委书记任主任,主管副校长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学生及校友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纪检监督工作,并受理考生及家长的举报,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在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其中,按类招生专业考生按大类进行志愿填报。入学后第一年打通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自己的能力及兴趣爱好,在大类内自主选择主修专业。第二年后按照新确定的专业进行分流培养。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六公开”,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2天内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学校考生生源不足,则按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

对于成功投档的考生,我们将根据其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来确定录取的专业。对于那些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同意接受专业调剂的考生,我们将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将其调剂至仍有空缺计划的专业中。对于那些不愿接受专业调剂的考生,我们会做出退档处理。针对分数相同、志愿也相同的考生,我们会参照各省份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排序分数进行再次筛选。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将根据文史类和理工类的不同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分配;在高考改革省份如“3+1+2”和“3+3”模式的地区,我们将依据具体的科目成绩和顺序进行专业分配。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录取,主要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类统考成绩。在确保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之上,我们将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我们会参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遵循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我校将严格按照相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照顾性加分政策**

学校尊重并执行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确保每一位考生都能得到公平的对待。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无限制**

我校的招生专业不设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限制,旨在为更多有志之士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

我校各专业的招生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确保每一位学生的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 录取通知书的寄出**

被录取的考生,其录取通知书将在录取结束后的一周内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确保每位考生都能及时收到通知。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励政策**

我校的学费和住宿费将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收取,具体费用以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或学校官网查询为准。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帮助。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一系列奖励激励制度。

**第六章 其他条款**

我校的招生站为www.hfeit.edu.cn,招生录取期间的咨询电话为0451-82473255和82473266。对于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部分,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的相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章 章程的解释与执行**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我们将严格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招生工作,确保每一位考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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