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2-16 00:16:30来源:
亲爱的学子们,为了使你们更全面地了解哈尔滨音乐学院的招生信息,现将我们学院的招生章程详细介绍如下。请大家耐心阅读,以获取重要的招生信息。
一、引言
为了保障哈尔滨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规范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概况
1. 学院全称:哈尔滨音乐学院
2. 国际代码:XXXX(具体代码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3. 学院地址及邮编: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子街3179号,邮编为150028。
4.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5.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6. 办学类型:全日制教育。
7. 主管部门:直接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
三、毕业与颁证
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修业期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将颁发哈尔滨音乐学院的。对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对于退学者,将根据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我院设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制定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等。
2. 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招生的具体实施和日常事务处理。
3. 为了保证招生的公平公正,我院设立了招生纪检监察组和仲裁工作组,对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五、招生计划与专业
1. 我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2024年起按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单独考试招生办法进行专业考试及招生工作。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2. 招生专业包括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管理和舞蹈表演等,各个专业的学制和方向详见专业介绍。
六、录取规则
我院在录取时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各方的监督。具体的录取规则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以上就是哈尔滨音乐学院2024年的招生章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愿各位考生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顺利进入心仪的大学!这段文本是一篇关于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章程。下面是对其进行大幅度改写伪原创后的内容:
**第十八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下,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执行。我们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考生需满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条件,同时其身体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
考生必须参加哈尔滨音乐学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及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我们的专业文、理兼收,不设单科分数线,对外语语种也没有特别要求。音乐学和艺术管理专业的综合分排名不分文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2024年各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以及舞蹈表演专业,我们在择优录取时,会参考考生的专业校考成绩。若校考成绩相同,我们会按照特定的科目顺序进行排序。音乐学和艺术管理专业的综合成绩计算也有特定的公式。
**第二十二条**
若生源省份按照专业设置设有不同的艺术类录取控制线,除特定标注外,我们以较低的线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们的高考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是基于750分制来设定的。对于非750分制的高考文化成绩,我们会进行折算。我们遵循各省最新发布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至二十七条**
对于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方向)等专业,考生需达到基本的乐理、听音和视唱合格线。舞蹈表演专业对考生的身高有特定要求。如考生所在省份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需按规定参加并取得资格。2024年,我们不会按照省份和专业来制定招生计划,并且不实行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七章 新生入学部分**
**第二十八条至三十条**
被录取的新生需按照学院的要求和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院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我们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学生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学院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也有所规定。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政策,以帮助困难学生和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还可以协助办理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部分**
**第三十二条与三十三条**
这个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的本科招生工作,并且已经经过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以上内容是对原文进行大幅度改写伪原创后的版本,保持了原文的主要内容和结构,但进行了语言的重新组织和表述的丰富,以增加文本的多样性和可读性。以下是伪原创后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以往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有冲突的,将不再适用,一切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关于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第三十六条 教务处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51-58597688。
邮箱地址:.cn。
官方网站地址为:www.hrbcm.edu.cn。如果您需要举报或监督,可以向学院纪检监督部门联系,电话为:0451-5859765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期待您的联系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