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0-21 20:26:35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大庆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5)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依据上级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解决招生及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录取工作。
1. 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享有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2.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对于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依据分数作调剂录取;对于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3.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考生须满足填报志愿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专业次序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加数学之和、外语。
4. 理工、文史专业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即先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1)按照单科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则按照其规定执行。否则,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单科顺序执行;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的单科顺序执行)。
(2)若单科成绩顺序相同,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5.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以及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均按以下原则录取: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 各省、自治区招生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乐器种类如下:
(1)黑龙江省招生的乐器种类:长笛、单簧管。
(2)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小号、圆号、次中音号、长号、大号、军鼓、马林巴琴。好的,下面是为您大幅度改写后的内容:
(3)**湖南省乐器招生类别**: 单簧管、长笛、小吹奏乐器、军鼓、马林巴琴等多元乐器种类正在热烈招生。
(4)**河南省乐器招生概况**: 我省涵盖了单簧管、长笛、小号、圆号、次中音号以及大号的招生,为音乐爱好者提供了丰富的选择。
(5)**甘肃省乐器招生种类详解**: 甘肃省同样招收单簧管、长笛、小号、圆号、次中音号以及大号的考生,为音乐人才的培育奠定了基础。
关于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方式,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们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我们会执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原则,按照体育专业课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7)我校对于大类录取的学生,将在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随后根据学生的成绩和意愿进行专业分流,以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
(8)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为维护教育公平,我校不接受更换专业的申请。
(9)各专业对我校录取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有明确要求,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英语、商务英语及翻译等专业优先录取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则不受外语语种的限制。
(11)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们将遵循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相关文件规定,在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进行排队录取。
第十条: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将采用现代化的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确保录取工作的公正与透明。
第十一条:录取结果将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的招生(
(第四章及以后章节内容改写如下:)
第四章 学费及其他收费标准
我校的招生计划将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各专业的具体招生人数及学费标准,将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我校将按照黑龙江省发改、财政、教育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费用。各专业的具体学费可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如收费标准有变动,将以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除了国家的奖励政策外,我校还设立了学校奖学金及“铁人精神”奖励基金,以资鼓励学生。
第十四条:我校将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以及募集社会捐助等。
第五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信息
学校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的西宾西路校区
联系电话:0459-新生咨询热线5510088、5510288
电子信箱:
网 址:请访问我校官方招生网站
第六章 附则及其他
第十五条:本招生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的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并修订。如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将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提供的建议和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十七条:新生需持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于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关于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大庆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