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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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0-22 05:08:06来源: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安徽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赭山校区),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花津校区),芜湖市九华北路171号(天门山校区)。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第四条 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投档比例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清),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口试成绩要求良好及以上,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150分制)。

第十一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150分制);报考体育教育、美术学、美术学类(含绘画、雕塑)、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和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

第十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课均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均按其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安徽省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省统考各模块综合分录取。具体如下:

1.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模块一”综合分择优录取。

2. 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

3. 舞蹈表演专业(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当代舞、芭蕾方向)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

4. 书法学专业按“模块六”综合分择优录取。

5. 美术学、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

6. 音乐学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以下是对您提供的原文进行伪原创改写的内容:

第7条,针对音乐表演专业的学生,其录取要求包括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和艺术类综合分达到安徽省设定的本科录取控制线。在录取时,将按照“模块八”中的主项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特别指出,声乐表演专业只接受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专业则只接受主项为器乐的考生。主项成绩的最低控制线将在录取前由学校确定。

上述各专业的综合分计算方法,将遵循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针对安徽省的考生,若其报考体育类专业,须确保文化课成绩达到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然后按照省体育类的高考本科综合分进行择优录取。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若其想要报考安徽师范大学,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需符合安徽师范大学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这一点在第十五条中明确规定。

第四章主要涉及到体检和学费。安徽师范大学的本科招生体检标准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而学费标准则按照皖发改价费〔2024〕348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为附则部分。其中,第十八条详述了安徽师范大学对于运动训练、定向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班、体育教育(足球教师试验班)、港澳台侨等招生的具体规定,这些都将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的招生简章进行。第十九条提到,学校提供多种语种教学,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修读的语言。对于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在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之后在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分流,具体见第二十条。

学校拥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学生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一定程序申请资助,详见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对于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具体规定在第二十二条。有关招生咨询、网址和本章程的解释等详细信息,可以在第二十三条中找到。如果遇上教育部或部分省份的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执行相应政策,详见第二十四条。

希望这次改写能够满足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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