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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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1-08 15:08:43来源:

宿州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亲爱的学子们及各位家长,对于即将踏入大学校园的你们,了解学校的招生信息是至关重要的。为了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宿州学院,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宿州学院2024年的招生章程及相关费用。

一、学校全称及办学层次类型

1. 学校全称:宿州学院。

2.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拥有研究生联合培养点。

3. 办学类型:属于安徽省主办的公立普通本科高校,是安徽省重点支持建设的地方高水平大学。

二、校区地址

1. 本科教育园区校区: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的教育园区内,具体地址为宿州市学府大道1769号。

2. 汴河路校区:位于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主要用于部分学院的专科及研究生教育。

三、专科办学地点

专科办学地点设在宿州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即安徽工程技术学校,详细地址为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西路598号。

四、录取原则及要求

1. 录取体制:遵循“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录取工作。

2. 录取原则:我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先录取成绩优秀、品德兼优的考生。

3. 录取规则及特殊要求:

- 调档比例一般按照1:1进行。

-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们遵循“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 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们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专业要求。

- 对于艺术类专业,我们使用各省的专业统考成绩,并遵循各省的投档和录取规则。

- 对于外语语种,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 我们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 我们对男女生比例及应历届生无特殊要求。

五、学历与学位证书

我校颁发的为普通高等学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由宿州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六、收费标准

我校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具体费用请参考我校官方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

以上就是宿州学院2024年的招生章程及相关费用概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愿各位学子在未来的大学生活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本文经过大幅度伪原创改写后如下:

宿州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一、学费及住宿费用

本科层次的学费标准遵循皖发改价费〔2024〕348号文件,其中应用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商务、会计学、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等专业的学费上浮10%。专科层次各专业的学费则按照皖价行费〔2000〕259号文件执行。住宿费则按照教计〔2006〕15号文件执行。如遇收费标准变更,将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贷、减、免、补”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学生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资助政策按照国家、安徽省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拨打咨询电话:0557-2871227。

三、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四、招生模式及其他须知

2024年,学校将继续实行大类和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进校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包括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等3个专业)、地质类(含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等2个专业),其他则按照专业或专业方向招生。

考生体检标准需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全日制普通专科专业与安徽工程技术学校联合培养,办学地点在宿州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即安徽工程技术学校,宿州市浍水西路598号)。

五、联系方式

校园网主页:

招生网主页:

志愿填报咨询电话:0557-2875361、2875360

暑假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557-3685022

电子邮箱:.cn

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szxyzsjy

宿州学院工程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网址:

咨询电话:0557-3652277

电子邮箱:

六、法律及解释权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宿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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