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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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5-01-02 16:09:22来源:

宿迁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宿迁学院,作为一所省属本科高校,坐落于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以公办普通高校的性质提供全日制本科教育。学校致力于在规定的年限内,对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并根据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成立了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该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并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办法等招生具体事项。学校还设立了招生就业办公室这一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学校还组建了赴各省的招生宣传工作站,负责协助招生就业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在招生计划方面,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份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经过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在录取规则方面,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考生调档比例。对于普通类考生,学校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江苏省按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开录取;江苏省以外地区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要求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考生的投档成绩、文化分、专业分等,按照相应的规则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于普通类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投档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单科最高成绩等因素进行排序录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详见宿迁学院官网。(二)对于除江苏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将按照实际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这里的实际成绩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通过“院校子系统”投档给学校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成绩(含小数部分)。当投档成绩相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果仍然相同,则会综合考虑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三)对于江苏省的考生,如果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将会被调录到该院校专业组内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会予以退档。江苏省以外地区则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一)学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面向江苏省招生,采用江苏省专业统考成绩。

(二)对于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也同样按照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如投档分相同,首先按高考文化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高考文化分相同,则历史等科目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物理等科目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一)学校所有体育类专业均面向江苏省招生,采用江苏省专业统考成绩。

(二)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如投档分相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外语专业招生语种限英语或日语,非外语专业招生语种不限。学校开设英语和日语两门课程。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录取时均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心健康情况复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设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招生网以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农学类专业2500元,体育类专业5300元,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第三十一条章的内容扩展及全篇改写

一、学校奖学金的多样性和资助体系

学校为了鼓励学生全面发展,特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其中包括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学金等。这些奖学金旨在激励学生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充分体现了学校对每一位学生的关注与支持。

学校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该体系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为主要资助渠道,同时结合学校的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困难补助等措施。该体系还积极吸纳社会及个人的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帮助,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二、章程的发布与理解

我校的招生章程已经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以及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理解上的偏差或疑问,均以我校官方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这是为了确保每位考生和家长都能准确、全面地了解我校的招生政策和规定。

三、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我校高度重视与考生的沟通和交流,为此特设立了以下咨询及联系方式:

1. 招生咨询热线:拨打电话XXX-XXXX-XXXX(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我们将有专人接听,为您解答招生方面的疑问。

2. 传真号码:如需通过传真方式与我们联系,请发送至XXX-XXXX-XXXX(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 招生电子邮箱:您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cn(请替换为学校的实际邮箱)。

4. 招生监督电话:如有关于招生工作的建议或意见,您可以拨打监督电话XXX-XXXX-XXXX(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章程的适用性与解释权

本招生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存在冲突,将以此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的变化,我校将按照变化后的规定执行。本招生章程的解释权归宿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所有。

五、学校与招生网址

学校的官方网址为:

而学校招生的官方网站地址为:

以上内容即为对原内容的改写与扩展,希望能满足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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