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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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0-22 02:04:58来源:

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的招生简章,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860

第六条 学院校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旅游大道10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有关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有关招生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计划面向山东省招收三年制高职(专科)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进行公布。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凡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山东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1.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的考生,山东省2024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别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

2. 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4年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别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请舞种为国际标准舞和流行舞的考生慎重报考。

3. 戏曲表演、戏曲音乐专业的考生,2024年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别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戏曲表演专业仅限京剧表演且行当为老生、武生、青衣(花衫)、武旦(刀马旦)、小生、老旦、花脸(铜锤花脸、架子花脸、武花脸)报考;戏曲音乐专业仅限京剧器乐且乐器为京胡、京二胡、月琴、三弦、阮、板鼓、大锣、小锣、铙钹报考。

4. 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录取批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六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须改学我院公共外语(英语)。下面是对您提供的文本进行大幅度改写伪原创后的内容:

第十七条 根据《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方案》,我院遵循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及录取规则。我们并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而是认可省艺术类统考及戏曲类省际联考的专业成绩。对于普通类专业,我们将遵循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既定原则与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在戏曲表演专业录取过程中,我们按行当分类制定招生计划。同样,戏曲音乐专业录取时,会根据不同的乐器进行分类。这些专业的主要招考方向是京剧。

第十九条 对于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以及舞蹈表演等专业,我们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考生需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相应的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省2024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也要达到相应的标准。录取时,将综合成绩作为主要参考,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占50%。具体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对于戏曲表演和戏曲音乐专业,我们不采用平行志愿方式,而是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联考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遇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我们将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处理。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们将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春季高考的录取原则是按照专业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顺序录取。对于技能拔尖人才,我们将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录取。

第六章关于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依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执行。退费则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五条 我们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以及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具体的资助条件和标准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家庭状况,依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关于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们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对于复查或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我们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颁发的将注明学校名称为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我们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以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我们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若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将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说明。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如下:学校地址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旅游大道10号,咨询电话为0531-82158317。学校网站为www.sdvca.edu.cn,监督电话为0531-8215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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