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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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2-20 10:55:43来源:

徐州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一、招生概览

为了确保招生的顺利进行,保障每一位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的招生规定,结合徐州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年度的招生章程。

二、学校基本信息

1. 学校全称:徐州工程学院。

2.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为11053,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3. 办学性质:徐州工程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4. 办学地址:学校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具体地址为丽水路2号。

三、学校简介与历史沿革

徐州工程学院坐落于江苏徐州,这座城市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节点,同时也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淮海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学校历史可追溯至1959年,经过多年的发展,于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级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积极参与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的试点高校。

四、学历与学位授予

对于在规定学制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徐州工程学院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对于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还将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五、招生组织与监督

1. 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为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与事宜。

2. 招生就业处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与实施招生工作。

3.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招生计划与录取

1.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2. 录取过程中,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的录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3. 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学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说明

本年度招生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徐州工程学院所有。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信息,请访问学校官方网站或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希望本招生章程能为大家提供有用的信息,帮助大家顺利报考徐州工程学院。**新编内容**

**第一章 调档与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徐州工程学院将根据各省份的招生政策,合理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将控制在105%以内。若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学院将积极配合各省份的平行志愿录取政策,进行志愿的补充录取。

**第十八条**对于普通类(理工类、文史类)的考生,学院将按照严格的录取规则进行。在江苏省内,将根据考生的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录取时,将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将依据一系列学科成绩进行再次排序。对于江苏省外的考生,也将采取类似的录取方式,同时会参考考生所在省份的辅助排序成绩。

**第十九条**对于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学院将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进行录取。在江苏省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过程中,也将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将依据高考文化分及其他学科成绩进行再次排序。

**第二十条**我校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学校主要开设英语和日语公共课程。

**第二章 费用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关于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学校地址、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均已在徐州工程学院官方网站及招生简章中公布。请各位考生及家长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随时通过招生咨询电话或邮箱进行咨询。

以上内容大幅改写并重新组织了原内容,保持了原意的同时增加了新的表述和细节,以增强可读性和完整性。也增加了对学校其他方面的介绍,如学校地址、联系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伪原创版本如下:

《招生简章》

邮箱监督招生事宜:【.cn】提供实时反馈通道。请通过学校招生官网了解最新动态。访问地址:【

第六章:附则及补充说明

第二十七条:本校坚决拒绝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名义代理招生事务,包括政策宣传、解释和录取等流程,并确保不收取超出国家规定的任何费用。如有人利用“徐州工程学院”的名义从事违法宣传,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我们始终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已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及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开发布。对于其他媒体可能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若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或误解,请以我校官方发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我们鼓励家长和学生直接访问我们的招生网站获取最新和准确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我校以往的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有冲突,则以本章程为准,原有政策即时废止。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变动,我们将按照最新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执行。我们致力于保持与时俱进,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三十条:关于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信息,请直接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我们的目标是提供清晰、准确的信息,并确保每一位学生和家长都能充分理解招生相关的细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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