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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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2-18 14:52:45来源: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招生简章是广陵学院与考生之间的重要桥梁,旨在提高招生的透明度,让考生全面理解学校信息,解决填报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那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24年的招生简章有哪些要点呢?让我们一同探究。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广陵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的顺利进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过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研究,特制定此简章。广陵学院自1998年创办,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独立学院。学院代码、地址、办学性质、层次等详见简章。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广陵学院理事会理事长担任组长,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和招生就业处负责人担任成员。该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设立纪检监察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省级招考机构和扬州大学纪委的监督。学院的招生网和微信公众号是招生宣传的官方渠道。

第三章: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需要、专业办学条件和各省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作等情况,制定分省招生计划。计划经审核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可通过访问广陵学院招生网查询相关信息。学院还预留部分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本章详细说明了报考条件,包括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报名条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高考外语语种要求等。所有专业的外语安排均为英语教学。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24年的招生简章提供了全面的招生信息,为考生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考生可以通过学院的招生网、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获取更多详细信息,以做出明智的志愿选择。5. 江苏省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河南省、安徽省、福建省、浙江省的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均合格。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 录取原则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级招考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组)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 调档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考机构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院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3. 江苏省内录取办法

(1)普通类

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高考文化分相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2)艺术类

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4. 江苏省外录取办法

(1)普通类

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非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 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艺术类

河南省、安徽省、福建省、浙江省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要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安徽省按照其省考试院折算后投档成绩排序、福建和浙江按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

江苏省外美术考生投档成绩相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5. 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6.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

第十条 学院拟录取名册报各省级招考机构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学院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公章并经院长签发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并同时通过“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收费项目及标准

1. 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3〕154 号、苏价费〔2013〕83号、教高函(2018)4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医学、艺术类本科各专业16500元/学年,人文社科类本科各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本科各专业15000元/学年。标准如有调整,则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2. 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学院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1500元。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以下是伪原创后的内容:

本学院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特设多种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等,覆盖面超过40%,年发放金额超过一千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生,特等奖学金则为6000元/生。对于攻读研究生的优秀学生,我们还专门设立了“学恒”奖学金。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慷慨支持,设立了扬州五亭桥缸套奖学金、扬州校友会助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年发放金额接近六十万元。

除了奖励学业优秀的学子,我们还关注那些经济困难的学生。为此,我们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年发放金额超过三百万元。我们也采取了其他资助措施,如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及奖助学金等,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在新生入学方面,我们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所有录取的新生,在报到后都需要接受新生入学资格复核、艺术类新生专业能力复测以及身体复查。对于身份材料、专业能力或身体状况存在问题的学生,我们将组织专门调查。若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身体复查结果明显与电子体检结果不符的学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关于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我们的咨询电话有多个,包括0514-87993999、87994013等。我们还设有监督电话(0514-87993979)、传真(0514-87994026)以及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联系方式,方便考生和家长随时咨询。学院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也一并列出,以供考生参考。

在招生章程方面,我们的学院以往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化,学院也将作出相应调整。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注意:在改写时尽量保持了原文的信息点和结构,同时也进行了一定的语言优化和句式调整,但并未过度改变原文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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